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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8 生效日期: 2006-02-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6]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推进依法治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是依托科技手段强化税源监控、规范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流失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印发的《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06年起,在全省逐步开展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推行税控收款机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带有强制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出成效。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成立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由省政府主管秘书长及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监察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怀宝、王忍旺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派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试点推行、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处理推广应用工作中日常事务和具体问题。
  办公室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定期讨论解决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协调小组研究。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应成立各自的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内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把握原则,明确标准
  按照“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稳步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推广范围:凡在我省从事商业零售、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的行业,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具体标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用户的具体认定标准,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别组织调查测算后确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各有关部门在推行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负责推广应用具体落实工作。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购置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工作由国税部门负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其购置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按规定分别核算且分不同收款柜台的,应当分别购置税控收款机;在同一柜台需要同时处理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收款业务的,以主营业务确定税控收款机配置机型和管理机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协调,避免由于部门职责交叉导致纳税人重复购置机具问题的发生。
  (二)省财政厅负责做好税控收款机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及产品序列号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省质监局负责各类税控收款机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和保证税控收款机企业售后技术服务。
  (五)省监察厅负责对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先行试点,分步实施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符合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行业全部使用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用户的特点,采取先易后难、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步骤,分阶段逐步推行。推广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调查阶段(2006年6月底前)。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照各自的推广范围、区分性质调查了解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的户数,了解有可能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户数。在2006年6月底之前,完成对全省有可能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户的调研统计工作。
  (二)准备阶段(2006年底前)。
  1.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做好调查摸底和学习借鉴外省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全省工作计划、试点安排、人员培训等情况,以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2.做好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工作。凡通过信息产业部资质审查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可参与我省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选型招标工作按照《招标投标》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首次招标的中标企业为5家,以后分批增招中标与第一次中标企业的总数不得超过10家,中标结果应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告。随同中标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中标企业的名称、产品型号、销售价格、售后服务承诺和承担的相关责任、保修年限和维护费用的收取标准及方式等。2006年底前,完成全省税控收款机首次选型招标工作。
  3.积极做好《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软件的培训工作。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做好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三)试点阶段(2006年底一2007年底)。
  在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之前,省国税局可选择西安市2个区商业零售的某个行业和咸阳、宝鸡市1一2个商业零售行业进行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试点。省地税局可选择西安、汉中等市1一2个行业进行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试点。试点工作结束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全省组织推广应用工作的基础。2007年下半年开始,各设区市根据试点情况,结合本地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采取先试点再推开的方法组织开展工作。条件比较成熟的设区市,也可不再试点,直接进入推广阶段。
  (四)推广阶段(2008年一2010年)。
  2008年,全省进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各设区市要在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的总体安排部署下,在2010年之前,对达到推广使用标准的所有纳税人全部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
  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行,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了解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意义、法律规定、推广范围、推行方法和优惠政策,以获得社会各界及税控收款机用户的理解与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调研,完善措施,切实抓好全省的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推广工作任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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