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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2005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7 生效日期: 2006-01-17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安委办发[2006]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区)、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加强安全监管和源头管理,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监督安全隐患整改,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实现了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并将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我省的指标范围之内。现将全省2005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据统计,200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0240起,同比减少1027起,下降4.83%;死亡3504人,同比减少469人,下降11.80%,占全省控制指标的94.70%。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75起,同比增加10起,上升15.38%;死亡278人,同比增加21人,上升8.17%。其中:煤矿5起,死亡20人;金属与非金属矿4起,死亡13人;建筑施工企业3起,死亡11人;危险化学品行业1起,死亡3人;工矿商贸其它企业2起,死亡10人;火灾2起,死亡6人;道路交通58起,死亡215人。
  发生特大事故5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16.67%;死亡87人,同比减少168人,下降65.88%。
  全省重特大事故分市区情况:渭南17起,死亡88人;延安13起,死亡65人;榆林11起,死亡50人;西安8起,死亡27人;汉中7起,死亡27人;安康6起,死亡22人;宝鸡6起,死亡22人;咸阳6起,死亡22人;铜川3起,死亡32人;商洛3起,死亡10人。
  (一)工矿商贸企业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309起,同比增加36起,上升13.19%;死亡420人,同比减少72人,下降14.63%,占控制指标的118.64%。。
  1、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32起,同比增加33起,上升33.33%;死亡212人,同比减少87人,下降29.10%,占控制指标的127.71%,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1.382,低于国家下达我省煤炭百万吨死亡率2.216的控制指标。
  2、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
  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69起,死亡84人。
  3、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52起,同比增加6起,上升13.04%;死亡57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6.56%,占控制指标的95%。
  4、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7起,死亡10人;烟花爆竹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3起,死亡5人。
  5、工矿商贸其他企业
  工矿商贸其他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46起,同比减少22起,下降32.35%;死亡52人,同比减少7人,下降11.86%。
  (二)火灾
  全省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7490起,同比增加536起,上升7.70%;死亡64人,同比增加21人,上升48.84%,占控制指标的145.45%。
  (三)道路交通
  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011起,同比减少1338起,下降10.02%;死亡2698人,同比减少251人,下降8.51%,占控制指标的91.03%。
  (四)水上交通
  水上交通共发生伤亡事故1起,同比持平;死亡1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90%。
  (五)铁路运输
  全省共发生铁路运输事故401起,同比减少185起,下降31.57%;死亡308人,同比减少109人,下降26.14%,占控制指标的91.12%。
  (六)农业机械
  全省共发生农机事故28起,同比减少76起,下降73.08%;死亡13人,同比减少49人,下降79.03%。
  (七)民航飞行未发生事故。
  (八)各市(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
  西安市:各类事故死亡884人,占控制指标的97.68%。
  铜川市:各类事故死亡139人,占控制指标的99.29%。
  宝鸡市:各类事故死亡335人,占控制指标的95.71%。
  咸阳市:各类事故死亡283人,占控制指标的94.33%。
  渭南市:各类事故死亡489人,占控制指标的111.14%。
  延安市:各类事故死亡319人,占控制指标的91.14%。
  汉中市:各类事故死亡289人,占控制指标的96.33%。
  安康市:各类事故死亡113人,占控制指标的86.92%。
  商洛市:各类事故死亡238人,占控制指标的88.15%。
  榆林市:各类事故死亡406人,占控制指标的108.27%。
  杨凌示范区:各类事故死亡9人,占控制指标的90%。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消防投入不足,社区抗灾能力低下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2005年火灾导致64人死亡,其中:西安13人,咸阳12人,渭南11人,汉中9人,榆林5人,宝鸡4人,安康4人,铜川2人,延安2人,商洛2人。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各种致灾因素普遍增加,一些地方消防投入不足,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滞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较低。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薄弱,带险经营,违章作业,滋生大量火灾隐患。民营、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力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导致火灾发生。
  (二)煤矿安全投入不足,业主安全管理不到位,超能力开采是煤矿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2005年发生煤矿事故132起,死亡212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8起, 同比增加了6起、上升300%;死亡80人,同比减少了109人、下降57.67%。在煤矿事故中,乡镇煤矿粗放型的管理方式是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加之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落后,矿工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问题严重;有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对瓦斯的监控和防治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手段;业主重生产、轻安全、超能力生产等违章违规生产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三)安全基础薄弱,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是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随着金属矿产品市场好转,小矿山数量急剧增加,开发项目相继上马,一些矿山企业忽视安全,盲目组织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历史遗留问题多,结构不合理,安全投入欠账多,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所占比重较大。
  (四)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全面下降,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根据统计显示:各种车辆违章现象比较普遍,严重超限、超载、超速、货车和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违章屡禁不止;车辆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酒后开车、违法超车;一些私营、私用车主对安全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违规运营;道路设施不完善和重点路段监管力度不够。

  三、做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认真落实七项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要认真落实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大七项措施的贯彻力度,把预防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工作切实落实到位:第一,坚决关闭经整顿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第二,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工作;第三,吸取贵州盘南响水煤矿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对基建矿井的安全监管;第四,认真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第五,严格标准,切实做好矿井通风、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第六,严格矿长安全资质管理,加强安全培训;第七,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提高防范瓦斯事故的能力。
  (二)努力抓好冬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扭转火灾高发态势。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冬春用火的特征,深入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要认真组织力量对易发生火灾的商场、网吧、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电器等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尚未整改到位的、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停业或停止使用。要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找准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要结合冬雪春运的具体特征,全警动员,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路面上,保证路面有足够的管控力量。要以客运安全为重点,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落实对9座以上客车检查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货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员的管理。要采取强硬措施,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坚持从严执法,做好无证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从严执法,做好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停产和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工作。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一律先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通报各相关部门,收缴有关证照,停止供应电力、火工品、水等所需生产资料。同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要先关闭那些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矿山,以及当前市场需求旺盛矿种但未按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发现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或者明停暗开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发布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要按照通知精神,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运、经销、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和非法经销。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和配送制度,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方案和应急预案。严防一些企业和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之时,忽视安全生产,抢产量、赶进度、超能力生产,坚决杜绝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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