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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110”社会服务联合行为体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17 生效日期: 1998-07-17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8]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110”报警服务系统在为动态控制社会面,维护社会治安,应付突发事件,处理紧急情况,为群众排忧解难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已成为对群众报警和服务的中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为求助或投诉而拨打“110”报警服务的越来越多,而许多求助事项已超出了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不是公安机关所能单独处理的,很多事件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的需要以公安机关为主,其它单位配合,有的需要其它单位单独处理。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配套联合行动,以便形成各级政府领导下,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与社会有关部门配套的服务机制,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及时的服务。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体系的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体系。在社会联合行动体系中,“110”是各级政府接警应急,为民服务的统一指挥中心。凡涉及公安、交通、铁路、电信、水、电、气、暖、民政、城建、林业、卫生、环保、劳动、文化、工商、教育、地震、土地等方面的报警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有权立即按其性质向相关的职能部门发出紧急救援指令。为了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授于“110”报警服务合六种权力;即先期处置权,直接指令权,协调指挥权,抢险物资调用权,实施监督权,通报建议权。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必须及时赶到出事地点或区域进行求援或处置,不得延误,各职能部门要按部门,按系统明确各自在社会联合行动体系中的职责,制定联合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总值班室,有与“110”报警服务台联网的值班电话和备勤待命的抢险队伍,要配备好车辆和通讯工作,随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险情。各职能部门在受“110”指挥的同时,也要公布求助电话,直接受理群众求助事项。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社会服务联合行动体系有效运转,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晋城市社会服务联合行动领导组。
  组 长:李富林(副市长)
  副组长:王英俊(市政府副秘书长)
  原国政(市公安局局长)
  刘兴奇(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高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继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瑞(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张保福(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苏才生(市民政局副局长)
  魏保富(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克平(市劳动局副局长)
  张有法(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宋书忠(市水利局纪检组长)
  王锁胜(市交通局副局长)
  田志勤(市农业局副局长)
  尹三旺(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红君(市文化局副局长)
  常双胜(市广播电视局纪检组长)
  李广林(市卫生局副局长)
  蔡传兴(市邮电管理局副局长)
  徐良毅(市电业局副局长)
  秦墨林(市信访办副主任)
  冯子良(市地震办主任)
  常根堂(市工商局副局长)
  栗 纲(市土地局副局长)
  霍玉文(太行日报副总编)
  程民生(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分行副行长)
  关天佑(中保财产保险晋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冯吉胜(中保人寿保险晋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焦会青(太平洋保险晋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赵永贵担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动作机制
  在实施社会服务联合行动过程中,对重要事项要及时上报领导组研究决定,公安机关负责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市领导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级联合行动领导组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于每月十日前向上级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当地上月情况,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对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联合行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社会服务联合行动是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的一项“形象工程”,“民心工程”。各级政府要把这一事关千家万户的公益事业纳入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各种问题,特别是一些实际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各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的重大举措,纳入目标管理,形成工作制度,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通报工作情况,积极主动争取支持,为落实各项承诺尽职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各级政府要增加对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投入。将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配齐相应的设施和装备,保证必需的资金和物质,使之真正形成人、财、物相配套的社会联动体系。
  (四)各联合行动部门特别是水、电、气、暖、电信、城建、卫生、交通等单位要备有应急队,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在接到“110”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不得借故拖延。
  (五)各相应在部门对联合行动领导组的指令,要坚决服从,不折不扣,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全体成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尽职尽责确保各项目作任务的完成。
  (六)加强检查和监督,严格落实奖惩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制定联合行动工作责任制和严格的奖惩考核标准,做到责任清楚,奖罚分明,对在为民服务联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要及时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有特大成绩和贡献的予以立功记奖;对联动工作中敷衍拖拉,畏首畏尾,动作迟缓的要通报,对撤离职守,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进一步推动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顺利有序开展。

附件:晋城市“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规范
  根据省政府6月10日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建立“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体系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机制
  为了把“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信守“四项承诺”,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以各级“110”报警服务台为纽带,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服务网络为载体,以“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教、有求必应”为工作目标,建立以“政府领导、公安牵头号、统一接警、归口办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支行工作机制,形成共同负责,协调运作,有序运转的新型报警服务社会联动体系,为人民群众的紧急求助提供更加全面、优良的服务。
  二、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一)公安部门
  “110”报警服务台要建立统一、集中、高效、权威的指挥系统。要有科技含量高、通讯畅通的“110”、“122”、“119”并轨或三网合一的报警服务系统,负责接受报警求助,并按分工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下达指令。要建立配套的联动机制,做到人员、车辆、武器、通讯四到位,昼夜值班备勤,闻警即动。接到警令后城区要在五分钟之内、县(市)要在十分钟之内到达现处置;要建立一套完整、规范与社会各部门联动的运行程序和报警、接警、出警、处警制度,保证工作环节规范有序,高效运行;要与社会联动成员部门协同动作,搞好配合,扎扎实实地为人民排忧解难,以一流工作水平和良好的服务态度,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城建及公用部门
  城建部门负责协调、检查、督促所属单位、部门做好社会服务联动工作,负责处理供水、供气、供暖、公交、环卫、环保等方面的故障及本系统的事故,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处置中涉及的工作予以配合,要建立与“110”联动值班室,设置值班电话、配备专门人员、固定值班车辆、实行24小时值班;要建立健全“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公布于众,接受监督;对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接到“110”的指令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置。
  (三)卫生部门
  负责刑事、治安和重大事故中受伤人员及“110”处警民警直接送达的希重病人的救治。要建立与“110”联动的“120”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要设有值班电话和无线对讲设备,值班室门口和应急交通工具有醒目的“110”与“120”联动标志;要配备必要的急救所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值班人员须佩戴联动标志,并持有接诊记录簿和群众意见簿;各医院要开通“绿色通道”,对“110”承救的急、危、伤病患者,应先救助后收费。
  (四)民政部门
  负责对“110”民警送至的盲流人员、弃婴、遗失儿童、孤寡老人等的收容、遣送;对无主尸体和自然灾害中的死者按照规定尽快处置。要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随时做好与“110”配合行动的准备;值班室要有醒目的标志;要配置必要的通讯,交通工具,与“110”共同解决遇灾遇难群众的食突、交通等问题。
  (五)劳动部门
  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因劳动纠纷等引发的上访、闹事事件的处置工作,对各类安全事故及时快速处置。要建立与“110”联动的值班室,设置值班电话,随时接受“110”指令及群众投诉;要建立健全“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种事端。
  (六)电力部门
  负责处置供电故障及事故,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处置中涉及供电的工作予以配合。要建立与“110”联动的值班室,成立应急分队;要建立健全“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公布于众,接受监督;接到“110”指令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七)煤炭部门
  负责处置煤矿事故及本系统的群众性事件,开展矿山救援工作。要建立与“110”联动的值班室,配备必须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抢险救灾设施,成立应急队伍,要建立健全“110”联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火速救援。
  (八)水利、林业、地震部门
  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森林火灾、哄抢盗伐、抗震救灾等本系统的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建立与“110”联动的值班室,配齐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抢险救灾物资;要建立专门的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一旦发生灾情,迅速赶到出事地点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九)土地部门
  负责处置因土地纠纷引发的事件。要建立与“110”联动的值班室,值班电话,建立健全“110”联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种事端。
  (十)电信部门
  负责为“110”提供电信服务,保证联动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之间的通信线路畅通,处置有关电信故障的求助。要建立与“110”联动的值班室,实行24小时服务,每部公用电话要设立醒目的“110”报警点标志,并与“110”报警服务台配套联动,做好公用电话的技术保障,确保群众免费拨打“110”,要加强对“110”专线的检修,确保通讯线路畅通。
  (十一)交通部门
  铁路、公路等运输部门要建立与“110”联动值班室,设置值班电话,配备专门人员和值班车辆,保证接警后抢险分队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必备的抢险物资要明确放置地点,并有专人管理,确保抢险工作万无一失;对丢失、被盗钱物的乘客,要想方设法安排他们乘车返回。
  (十二)工商部门
  负责处置违规经营,欺行霸市等涉及工商管理的报警求助。要建立与“110”联动的值班室,配备专用车辆和联系电话。在接到“110”指令后,快速赶到现场,并做出妥善处理;要积极受理并及时处理“110”有关投诉电话,与“110”搞好配套联动,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及时处理欺行霸市等行为。
  (十三)宣传部门
  负责“110”社会联动的宣传工作,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单位要注重对“110”社会联动的宣传报道,把握好宣传舆论导向,对民警和广大群众在打击犯罪、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及时报道。要宣传“110”的拨打方法,让群众了解“110”的服务范围和承诺,号召人民群众都来支持、参与“110”社会服务。
  (十四)信访部门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受理、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受理“110”转来的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的群众来信来访。
  教育、司法、人事、文化、工会、农业、财税、金融、保险、经贸等部门,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与“110”密切联系的制度,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参与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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