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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北工业站车辆取送费用分摊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4 生效日期: 2000-03-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经字[2000]52号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柳北工业站车辆取送费用分摊标准的报告》(柳电运字[1999]17号)和《关于调整柳北工业站车辆取送费用分摊标准的补充报告》(柳电政字[1999]59号)悉。
  我局桂价经字[1998]176号文制定的柳北工业站车辆取送费用分摊标准试行以来,对充分发挥柳北工业站的作用,保证其正常运营起了积极作用。根据试行情况,为适当弥补柳北工业站的营运成本费用,同时考虑管内有关单位的承受能力,经研究,核定柳北工业站管内至各专用线取送车费用分摊标准为每车公里16元,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取送车里程仍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柳北工业站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营运成本,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取送车服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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