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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8 生效日期: 2002-03-08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2]1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集贸市场发展迅速,遍及全省城乡,在衔接产需、引导消费、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管理粗放、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有的集贸市场甚至成了“偷税漏税的特区,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藏污纳垢的庇护所,执法部门进不去的‘独立王国’”。这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带来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因此,必须下决心对集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举措,对集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从大局出发,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真抓实干,切实抓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中药材、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要注意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要树立好的典型,带动面上的工作。郑州、洛阳等地集贸市场数量多、交易量大,要将本市在全省或更大范围内有影响、集贸市场较为集中的地区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其他市也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整治集贸市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 
  各地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彻底整治一批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 
  (三)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检查进入集贸市场商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的产品等。同时,要对集贸市场中的重点商品组织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组织查处。 
  (四)强化税收征管。集中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账而未建账、虚假记账、账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坚持查账征收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经营业户建账制度。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纳税户籍管理。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适时调整税收定额,强化税源监控。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减免税的行为。对不同类型的市场,分别采取设置专门税收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等方式,强化市场税收征管工作。同时,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强化业户依法纳税意识。 
  (五)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同时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六)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名为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实为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七)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等。市场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办市场,谁管市场”的原则,切实负起市场管理责任。要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八)严肃执法纪律。各地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根据确立的整治内容和执法重点,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案件指导、督办制度,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要广泛发动名优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举报假冒伪劣案件线索,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坚决查处一批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严格依法行政,清除执法腐败,严查对企业的“四乱”行为,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与违法分子和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向经营者、消费者及全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同时,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个体私营者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经营户中开展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解除经营户不必要的顾虑,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专项整治行动。 
  (十)着力抓好治本。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治本之策。指导、督促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引进名优商品进场销售、开办专卖店等形式,提高市场商品的质量和档次,让名优商品逐渐占领集贸市场。在集贸市场内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的营销方式,通过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四、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自3月初开始,到8月底结束,大体分5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底之前)。3月6日,召开全省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各省辖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对本地集贸市场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并于3月20目前将工作方案连同确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名单报省工商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省辖市组织召开有市、县(市、区)主管领导及工商、经贸、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药品监督、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市场开办方、个体工商户代表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全面发动。 
  (三)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各市、县政府组织辖区内市场开办方、市场商户及有关职能部门,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消除隐患。 
  (四)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周密计划,重拳出击,开展全省联合集中统一行动,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经营户,该取缔的取缔,该规范的规范。结合我省是农业大省的实际,在整治农村集贸市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送货下乡以及在农村举办的各种商品展销会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五)检查验收阶段(8月份)。各省辖市政府对辖区内集贸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于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各省辖市集贸市场整治情况认真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要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区)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已经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为召集人的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省工商局、经贸委、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郑州市政府、洛阳市政府为成员单位,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比照省里的形式,成立相应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织,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牵头单位。各级都要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具体执法工作采取统一领导、统一行动、集中力量、专项治理的方法,省、市、县(市、区)三级同时开展工作。当地政府或协调组织要统一部署,协调行动,各有关部门不得对同一市场多头重复检查。 
  (二)明确职责,联合行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集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经贸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集贸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集贸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食品及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集贸市场卫生防疫工作;通信管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网吧、电子游艺室、书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大局观念,按照统一的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搞好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三)狠抓工作的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七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尽快开展集贸市场整治工作。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避免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工作重点不突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方,省政府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报省工商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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