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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8 生效日期: 2005-11-1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5]9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5)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国务院将于今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派出督查组对我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情况进行督查。为了切实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查找问题,抓紧整改。
  各市、各有关部门在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在本地区、本部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的基本做法和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抓好整改工作。

  二、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要把加大整治力度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在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强法制、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堵塞漏洞,特别要注重发挥现代信息手段在市场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办法和治本之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新闻媒体近期要加强对我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我省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大力倡导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该曝光的要及时曝光,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措施、有督查。要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充实和保障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省整规办近期要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省政府。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消极应付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以致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泛滥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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