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7 生效日期: 2005-11-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5]144号

中国气象局:


  收到贵局《关于征求〈防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气函(2005)128号)后,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雷管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认为《防雷管理条例》结构规范,语言精炼,部门职责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关规定符合防雷工作实际,对规范防雷减灾活动、加强雷电灾害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我们对其中个别条款的具体内容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建议将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雷电灾害发生后,……”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在雷电灾害发生后,……”。

  二、《防雷管理条例》第二十至二十三条规定,由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防雷设计、施工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进行认证。我省在制定《陕西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时,建设部门、气象部门对防雷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防雷设计、施工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是否需要认证、由谁认证的问题尚存分歧,对此,我们已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向国务院法制办专题请示,现待答复。建议中国气象局就此问题与建设部协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