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工字[2000]21号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对广西桂林电厂老机组替代技术改造项目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出具承诺的函》(桂电财字[1999]1313号)收悉。鉴于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投资[1999]1116号批复同意广西电力局结合环境污染治理及淘汰小机组,在桂林市永福县建设2台12.5万千瓦发电机组,替代广西境内的23.3万千瓦老旧机组(该项目总投资130432万元,其中项目资金占20%,贷款为80%)。经研究,同意广西桂林电厂老机组替代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在广西电网中平摊。具体平摊加价标准及办法,待工程投产后按国家有关电价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