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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建我区第四期文教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7 生效日期: 2000-01-17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办发[2000]4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建我区第四期支教工作队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月17日

  自治区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建我区第四期支教工作队的意见
  2000年1月14日,自治区支教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重点研究和部署了我区第四期支教工作,就组建第四期支教工作队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第四期党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桂”战略以及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大战略,大大突破”的决策和“1234610”工作思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教,促进我区“两基”达标和巩固提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锻炼中青年干部,为发展我区的基础教育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二、第四期支教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认真抓好“两基”工作。做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初中办学规模,巩固“普六”和“扫盲”成果。凡有自治区支教队进驻的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在校学生年辍学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学率,15(17)周岁人口中初、中等教育完成率均要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指标要求,确保我区2000年基本实现“两基”达到85%的目标。对已实现“两基”的县,要切实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二)以创建“五个好”(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支好的教师队伍、建设一个好校园、健全一套好制度、培养一批好人才)学校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受援地改变薄弱学校的面貌。
  (三)协助受援地有关部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开展农科教相结合、“三教”统筹,落实农科教实验基地,上好劳动技术课,学生毕业后要掌握一至二门实用技术。把学校办成当地精神文明的窗口,成为文化、科技、体育的传播中心,使她既是义务教育基地又是成人教育基地。
  (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从人力、财力、物力上支援受援地和受援学校,为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多办实事、好事,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积极配合团区委、区妇联搞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五)要继续加大“结对子”的力度。自治区支教队所驻的28个县开展“结对子”的面要达到30%以上。

  三、第四期自治区文教工作队的组建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按规定的条件严格选派队长和队员组建支教队,以确保支教工作队的整体素质。全区派支教队员定为3000人,其中自治区支教队员4OO人,地、县级支教队员2600人,分解到各地、市、县(区)具体方案见附表一、表二。自治区支教队员主要从区教育厅管理的大、中专院校,区直有关部、委、办、厅、局所属高、中等学校和有关市中小学选派。自治区支教队仍进驻28个国定贫困县的薄弱学校,原则上支教队进驻了三年的支教点要换新点,每年受援学校进驻5名左右支教队员。集中力量,重点扶持,探索经验,作为示范,带动全县面上的工作。
  (二)2000年元月17日第三期自治区支教队员收队。元月19日召开第三期支教工作总结表彰暨第四期支教工作动员大会。动员会后7天内,各有关单位要按自治区分配的名额和条件将参加支教人员名册报自治区支教办审定。
  (三)于2000年2月22日至25日对第四期自治区支教队员进行培训,3月2日进点。第三期支教队长要随第四期支教队长同时下到县做好交接工作。
  (四)第四期文教工作时间仍为一年。

  四、第四期自治区文教队员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派到小学去的支教队员其学历为中师(中专)毕业以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熟悉群众工作的机关干部或骨干教师。
  (二)指定选派自治区支教队长的单位要认真挑选一名副处长以上的领导干部担任。
  (三)从中小学校派出的支教队员必须是副校长、教导主任及政教主任等中层干部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骨干教师。
  (四)各地、市、县(区)支教队员的条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各地参照自治区的要求自行制定。

  五、第四期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把支教工作和农村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支教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加强对支教工作监督检查,每期要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区直农村工作队队长兼任自治区支教工作队的第一队长,要认真负起支教工作的责任,指导与协调支教队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在支教工作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二)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区教育厅继续选派四位处长或副处长分别挂任南宁、柳州、百色、河池地区行署副秘书长兼教育局副局长。自治区各支教队队长挂任驻县县委副书记、县支教领导小组副组长,部分队员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学校领导职务。
  (三)加强对文教队员的管理和自身建设。支教队要建立临时党团支部,制定完整的学习、工作、生活制度,严格组织纪律、以保证支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切实落实好支教队员的待遇。支教队员在支教工作期间,原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不变,同时,按区财政厅规定的出差标准,发放出差费。由本人所在单位报销;支教人员在支教点上需要解决的炊具等由当地教育部门协助购买,费用由支教人员回原单位凭据报销。
  (四)为更有效地开展支教工作。充分调动后援单位的积极性,自治区支教队后援单位实行包干责任制,真正做到:“支教队员是代表,后援单位作后盾,第一把手负总责,不改变面貌不脱钩。”各后援单位和受援单位签订支教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目标、期限、责任、措施等。后援单位的支教工作直到受援地经自治区督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为完成任务。

  六、对各地、市支教工作的要求
  (一)各地、市及所辖县要继续派出支教队,凡未派出文教队的县(市、区)必须按自治区的要求,严格选派队员开展支教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强“手拉手”、“结对子”活动,扩大帮扶面,继续努力扩大本辖区内的“结对子”学校。
  (三)加强对支教工作的领导。各地、市、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支教办公室的力量,要有专人抓支教工作,保证其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

附:
  1、广西第四期地、市、县支教队员抽人分配表(附表略)
  2、九市抽派自治区支教队人数及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教工作领导小组(附表略)

200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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