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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江滨医院住院大楼十三楼心三病区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7 生效日期: 2000-02-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17号
  广西江滨医院:
  你院“关于提高区江滨医院住院大楼十三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江医报[1999]78号)悉。鉴于你院主要使用自筹资金对住院大楼十三楼(心三病区)重新进行了全面装修,装修后各项设备及配套设施与你院心二科病区相同,经研究,同意你院十三楼(心三病区)执行我局桂价费字[1999]503号文批复心二科病区床位费收费标准,即单人间病房床位费每天45元。
  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本批复自二000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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