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正式制定我区IC卡公用电话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2 生效日期: 2000-02-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经字[2000]13号
  自治区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制定我区IC卡公用电话正式收费标准的函》(桂邮电财[1999]205号)悉。我局桂价经字[1998]409号文下达的IC卡公用电话试行收费标准执行以来,规范了IC卡公用电话收费管理,促进了我区IC卡公用电话业务发展。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和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正式制定我区IC卡公用电话收费标准如附表,自2000年2月1日起执行。
附:广西IC卡公用电话收费标准表
 附件:
  广西IC卡公用电话收费标准表
  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一.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的收  每三分钟(不满三分钟按三分钟计)  0.30元
  费(本项收费已含通话费和代办服务费)
  二.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代办服务费  每次  0.50元
  三.国内长途电话代办服务费  每次  1.00元
  四.国际和港.澳.台电话代办服务费  每次  2.00元
  五.来话代办服务费  每次  0.30元
  说明:
  1.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应分别按通话费和代办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分别计算.一并收取。
  2.国内长途电话的收费.应分别按通话费.附加费和代办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分别计算.一并收取.
  3.国际和港.澳.台电话的收费.应分别按通话费和代办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分别计算.一并收取.
  4.IC卡公用电话对夜间和节假日使用国内长途电话和国际.港.澳.台电话时.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5.IC卡公用电话的收费以'角'为最小收费单位.尾数不足一'角'的.一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角'.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