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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200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公路客运暂不执行票价上浮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9 生效日期: 2005-09-09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陕价经发[2005]155号
各设区市、县(区)物价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交通局:
  按照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整顿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陕价经发(2005)119号)精神,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大部分市、县相继调整出台了新的客运价格,为缓解客运价格矛盾,规范客运价格管理,促进全省公路客运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看,全省公路客运价格调整进度不统一、发展不平衡,难以在“十一”黄金周期间统一执行公路客运票价上浮的规定。为了保证我省公路客运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稳定“十一”黄金周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经研究,决定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公路客运暂不执行价格上浮的规定。各市(区)、县在9月15日后暂不出台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政策。待“十一”黄金周后再出台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政策。各地物价、交通部门要向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公路客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保证公路客运市场价格稳定。 200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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