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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2 生效日期: 2005-09-02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5]7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日

关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


  1999年国家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来,我省认真贯彻科技兴贸战略的各项部署,促进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现了较快增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由1999年的4247?4万美元增长到2004年的1?43亿美元,年均增长47?33%。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还存在较大差距。2004年,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仅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5?98%,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比重不到1%,这与我省科教大省的地位不相符。为抓住新形势下全球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的机遇,优化我省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动我省外贸出口和高新技术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和全国科技兴贸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技兴贸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为指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与对外贸易的结合,把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特别是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放在科技兴贸的首位,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出口促进体系建设,着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增强出口企业竞争能力;加大研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关键设备的力度,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努力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与附加值,加速实现我省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奋斗目标。集成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力争在3至5年内,培育5家年出口超过30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10家年出口超过10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骨干企业、20家年出口超过5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小企业。力争在5至10年内,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和质量有突破性转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4年的5?98%提高到30%左右。
  (三)工作原则。
  一是积极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同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结合,将支持政策向产品源头延伸,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全面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传统出口产业;
  二是积极引导加工贸易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相结合,着力提高加工贸易的本地配套能力和技术密集程度,发挥加工贸易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带动效应;
  三是把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结合起来,加大对科技兴贸重点地区、出口基地、重点企业,特别是我省的国家级开发区及其专业园区的支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出口促进体系建设,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四)重点支持我省的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制药、新材料、现代农业和环保型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或国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产品及其相关企业及项目,要集成现有鼓励政策予以优先扶持,努力提高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持续开发能力,尽快形成出口规模,成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快速增长的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研究制定《陕西省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指导我省“十一五”期间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
  (五)引导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依托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基地、西安软件园的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优势,吸引国内外企业和研发机构,把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向我省转移,进一步发挥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培育一批出口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拉动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本地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进行联合技术开发,形成产学研三位一体的产业格局,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和产品技术含量。
  (六)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多双边合作与援外、对外承包劳务等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介我省的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和技术。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合作、境外办厂等方式,带动我省高新技术、成套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出口。
  (七)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高新技术博览会、洽谈会等国际市场推销活动。充分利用以深圳高交会、上海工博会、北京科博会、杨凌农高会为重点的四大高科技展会平台,促进企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
  (八)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息服务系统。通过数据采集、政策咨询、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等,帮助企业增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及时收集、通报国外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的变化信息,对影响我省产品出口的国外技术法规,要及时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应对。

  三、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九)增加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资金投入。利用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我省各类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国际标准及质量认证、开拓国际市场等有关项目费用的资助。
  (十)鼓励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和研究开发资金,改善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研究开发能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十一)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扩大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积极作用。指导企业灵活运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具具有融资功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提供出口收汇保障和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
  (十二)建立创业投资机制。率先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推进创业投资机制建设,引导和利用社会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四、建立服务配套体系,努力营造良好的出口环境
  (十三)省商务厅作为我省科技兴贸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贴息和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在出国展销、交易会摊位分配和资金安排上,对出口业绩好、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倾斜;指导企业通过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拉动机电产品出口,进而促进全省外贸出口不断增长。
  (十四)省发展改革委在技术改造项目方面,要对出口增长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企业予以优先安排。
  (十五)省科技厅要对我省科技兴贸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指导企业做好科技部科技兴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十六)西安海关要对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信誉好的生产企业,予以便捷通关服务;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优先实行联网监管模式。
  (十七)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信誉好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和电子快速核放。
  (十八)工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自主出口品牌的管理、培育和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创造优质名牌出口产品。
  (十九)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坚决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和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加强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对取得的科研成果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促进自主发明和有序的技术转让。
  (二十)提高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验检测水平。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与监控,提高对产品安全、健康、环保性能的检测能力,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测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技术手段与基础建设,强化出口产品标准化管理。加快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计量标准及量化体系,开展和推进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认证管理体系的研究和应用,引导企业走质量安全效益型发展道路。
  (二十一)简化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因公出境销售及维修服务人员出境审批手续。对出口企业从事国外市场开拓、反倾销应诉和售后服务的商务、技术人员因公出境,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
  (二十二)加强领导,建立科技兴贸工作协调机制。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科技兴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密切协作,共同研究制定我省科技兴贸的政策措施,建立配套服务体系,及时研究和解决我省在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我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持续增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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