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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贵港市1999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5 生效日期: 1999-11-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房字[1999]459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1999年度公有住房月租金标准的函》收悉。经商自治区房改办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1999年度公有住房租金的调整方案,即:贵港市三区平均租金标准由1.97元/m2调整为2.11元/m2,平南县租金标准由2.02元/m2调整为2.23元/m2,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市研究确定。
  二、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落实对离退休职工、社会救济对象、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的减免补政策。租金调整后,请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有关情况,及时函告我局。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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