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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变更核准程序和申报材料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7-02 生效日期: 2002-07-02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2]38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现将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营业部变更的核准程序和申报材料通知如下。 
  一、变更程序 
  (一)期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变更名称,不需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核准。期货经纪公司可直接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持新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换领新许可证。 
  名称连同其他登记事项一并提出变更申请的,先办理许可证变更,再持变更后许可证到工商部门一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办理许可证变更时需取得工商部门名称核准文件并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二)期货经纪公司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营业部经营场所和营业部负责人,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派出机构核准变更的,应向提出申请的期货经纪公司出具核准文件。核准文件应列明核准的变更事项。期货经纪公司凭核准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换领新许可证。派出机构以抄报该核准文件的形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但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将公司住所或营业部经营场所迁入另一派出机构辖区的(以下简称“跨辖区迁址”),需按下款规定备案。 
  (三)期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跨辖区迁址的核准,应在迁出地派出机构、迁入地派出机构和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协商后办理。申请人应首先获得迁出地派出机构同意迁出的文件,然后将变更材料报迁入地派出机构核准。迁入地派出机构核准迁址的,应先向中国证监会上报《期货经纪公司和营业部迁址备案表》(附件一),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备案表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迁入地派出机构向公司下发核准迁址的文件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报备案表及中国证监会反馈备案意见的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派出机构期货监管业务内部工作程序指引》的要求执行。 
  (四)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新股东,若对变更后的期货经纪公司持有10%以上股权或拥有实际控制权,需首先按照《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核准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的通知》的要求申报材料,派出机构初审后报中国证监会复审。派出机构接到中国证监会股东资格核准通知后方可受理公司股变更申请。 
  (五)期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变更经营范围,需经派出机构初审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批。期货经纪公司凭审批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换领许可证。 
  (六)期货经纪公司和营业部应在领取新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公司及所有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七)期货经纪公司变更公司章程不需核准,但需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八)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审查部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变更,其变更程序和申报材料依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二、变更材料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以下事项,应分别提供相应材料。多个事项一并申请变更的,提供所有变更事项相对应的变更材料。要求重复的,只需提供一份。多个变更项目可以在一份决议或文件中进行表述的,提供一份决议或文件即可。 
  (一)变更公司住所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附件2);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住所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应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签名; 
  4.新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 
  5.新住所消防检验合格证; 
  6.跨派出机构辖区迁址的,需提供迁出地派出机构同意迁出的文件; 
  7.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 
  1.《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申请表》(附件3);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股东会关于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应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签名; 
  4.新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 
  5.新经营场所消防检验合格证; 
  6.跨派出机构辖区迁址的,需提供迁出地派出机构同意迁出的文件; 
  7.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股东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应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签名; 
  4.拟任职法定代表人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拟任职法定代表人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变更营业部负责人 
  1.《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申请表》;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拟任职营业部负责人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拟任职营业部负责人的简历; 
  5.拟任职营业部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派出机构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拟任职营业部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7.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变更注册资本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股东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注册资本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应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签名; 
  4.经股东会通过的公司新章程原件; 
  5.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期货经纪公司验资报告(原件); 
  6.公司申请减资的,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要求的公告材料的复印件; 
  7.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持股比例在10%以上或对期货经纪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新股东按《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核准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的通知》的要求申报的材料; 
  4.持股比例低于10%并对期货经纪公司无实际控制权的新股东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发证的工商局盖章确认)和股东背景材料原件(按《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核准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的通知》的要求提供); 
  5.股东会关于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的决议(原件)。若公司原章程规定,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原章程,董事会决议应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签名; 
  6.原股东和新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原件),股权转让协议书应有股东单位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日期; 
  7.经股东会通过的公司新章程原件; 
  8.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变更经营范围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决议(原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期货经纪公司和营业部迁址备案表》(略) 
  2.《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略) 
  3.《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申请表》(略) 
 
 
200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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