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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泽州县三所学校和城区四所初中更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9-22 生效日期: 1997-09-22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7]135号
泽州县人民政府、城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1997年8月19日研究,同意原“晋城市郊区实验中学”更名为“泽州县第一中学校”,原“晋城市郊区第一中学校”更名为“泽州县第二中学校”,原“晋城市郊区南村职业中学校”更名为“泽州县职业中学校”。
  为理顺市区中学排名顺序,便于管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城区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分别更名为“晋城市第七中学校”、“晋城市第八中学校”、“晋城市第九中学校”、“晋城市第十中学校”。上述四年学校的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和服务范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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