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7]135号
泽州县人民政府、城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1997年8月19日研究,同意原“晋城市郊区实验中学”更名为“泽州县第一中学校”,原“晋城市郊区第一中学校”更名为“泽州县第二中学校”,原“晋城市郊区南村职业中学校”更名为“泽州县职业中学校”。
为理顺市区中学排名顺序,便于管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城区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分别更名为“晋城市第七中学校”、“晋城市第八中学校”、“晋城市第九中学校”、“晋城市第十中学校”。上述四年学校的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和服务范围不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