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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公路客运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5 生效日期: 2005-08-15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举发[2005]133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整顿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安排,现就切实做好我省公路客运明码标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公路客运明码标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格式,由省、市、县(区)分别监制组织实施。跨省班线、省内高速公路班线及西安汽车站的客运明码标价工作由陕西省物价检查所负责;省内非高速公路跨市、跨县班线及县乡班线客运明码标价工作分别由各设区市物价检查所和各县(区)物价检查所负责。
  二、全省所有汽车站应在其营业大厅悬挂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所有客运车辆必须在车厢内张贴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表。
  三、收费公示牌规格统一为90×120cm。公示内容包括:始发站、途经车站、终点站;里程、计算单位(元/人千米)、计程旅客运价、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客运附加费、旅客站务费、空调费、座席基本运价、卧铺基本运价、座席客车运价、卧铺客车运价、公路等级运价、旅游车旅客运价、夜班车旅客运价、节假日浮动幅度及执行时间、优惠减免政策、行包计算重量、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行包运价、行包占座费、举报电话(省上为029-87312358;各市、县(区)为12358)、监制单位等内容。
  四、客运车辆明码标价表(牌)规格为8K大小梯形表,统一塑封, 其内容包括:始发站、途经站、终点站、里程、旅客票价、客车类别,备注栏应写明:节假日浮动幅度及执行时间、优惠减免政策、行包运价、举报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
  五、全省客运明码标价工作必须在今年9月1日前完成。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客运市场明码标价工作,为广大旅客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客运环境。
陕西省物价局
200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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