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13 生效日期: 1999-01-13
发布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榕地税政一[1999]17号
经请示省局,现将有关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业务设计发给个人的业余酬金和从非金融单位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业余设计发给个人的业余设计酬金,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职工个人工薪收入并入工资总额,计算税前扣除数额,超过规定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关于纳入从非金融单位借款支付利息按银行同档次利率标准扣除的规定,随着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在具体执行中难以界定标准。为便于操作管理,应统一按年率6%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