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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2 生效日期: 2005-08-02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陕人办发[2005]34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了加快我省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施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现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要求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系列和专业范围为:高等学校、中专学校、中学学校(省级重点中学)、技工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卫生、计生、翻译、出版、图书资料、文博、档案、律师、公证、公安等。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5、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三、各系列各等级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选考要求:
  1、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资格评审或考试,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3个模块中5个模块的考试;申报中级资格评审或考试,必须通过13个模块中4个模块的考试。
  2、中学学校(省级重点中学)、技工学校、农业、新闻、卫生、计生、翻译、出版、图书资料、文博、档案、律师、公证、公安等系列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资格评审或考试,必须通过13个模块中4个模块的考试;申报中级资格评审或考试,必须通过13个模块中3个模块的考试。

  四、各系列已通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并符合新的模块选考要求,方可办理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五、本文件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与本文件规定不相一致之处,按本文件执行,本文件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事厅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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