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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5 生效日期: 2005-07-15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办发[2005]11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现将《陕西省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

陕西省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座谈会、纠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纠风办《2005年陕西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安排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和解决全省物价系统的不正之风,建立一支为社会服务、让人民满意的价格队伍,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结合价格工作实际,现对全省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省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两个务必”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建造法治型、责任型、服务型机关,树立起良好的物价队伍形象。

  二、主要工作
  (一)抓思想教育工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改进措施;深入开展以《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解决价格工作中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开展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为重点内容的廉政教育,强化党纪意识,增强自律能力。
  (二)抓法规制度落实。调定价格和收费,要全面落实好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听证制度。列入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成本监审机构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按照成本监审的程序、方法和原则,严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成本监审业务。凡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调定价格和收费政策,都要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并将听证笔录作为价格决策的重要依据。价格行政执法要认真落实《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严格按照调查立案、收集证据和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处理决定,把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增加透明度,压缩细化自由裁量权,力求价格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对号入座。对价格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和考核标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谁办理、谁负责,所办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三)抓价格服务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和作风,把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当作价格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加强价格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还社会和群众以知情权;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完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平台,确保群众举报全天侯畅通无阻,做到群众举报案件“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加强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工作,解决广大群众因价格信息获取不对称而使利益受损的问题,特别要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加强价格认证工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全面推行医疗、教育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不留死角,增强价格政策的透明度。要积极参加“秦风热线”和当地“行风热线”节目的制作。
  (四)抓作风整改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开展作风整顿活动,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规定,从规范执法行为、服务行为入手,重点整顿办事不公,执法不严,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特别要抓好直接面向群众的价格管理、价格执法、价格服务的工作作风整顿。要制定计划,明确目标,确立重点,抓好落实。
  (五)抓纠风促行风。省政府确定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任务中,大多数与物价部门的工作有密切关系,各级物价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配合纠风办等部门做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涉农收费等方面的问题,要做出几件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切实能得到实惠的事情。
  (六)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今年全省将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当地纠风办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总结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加以改进。

  三、落实措施
  (一)建立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评和奖惩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评制度。各级物价部门的“一把手”和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负总责。对政风行风评议结果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政风行风评议结果较差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两年一次的全省物价系统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对连续多年政风行风评议结果较差的单位,省物价局将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行业管理建议书。
  (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在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公示和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廉政情况反馈制度》、《陕西省价格行政行为监督实施办法》、物价系统行风建设“五不准”规定的同时,逐步将廉政情况反馈制度引入到审定价格和收费、成本监审、价格认证等业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投诉查处工作,继续落实行风监督员工作联系制度。建立与政府部门、服务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多渠道的工作关系,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三)抓好典型示范工作。要以“奉献社会,服务于民”为主题,积极创造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点,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改观。要重视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的工作,树立起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面面旗帜,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物价局将随时检查各市物价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检查的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系统内给予通报。及时总结政风行风建设经验,继续办好《全省物价系统行风建设专刊》,向全省推广各地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作法、好典型。同时,要继续加强与监察、纠风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争取工作上更大的支持。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价格工作、职能、管理权限和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目前物价部门管理价格的形式与手段,以及管理权限和工作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解除社会对物价部门工作的误解与猜测,取得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震慑价格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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