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国税所[1998]79号
省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度福建邮电多经企业上级管理费使用安排的报告》(闽邮[1998]多经字19号)悉。根据你局多经企业的发展状况,经研究,同意你局1998年度管理费按不超过销售收入1%的比例向下属国有多经及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提取(具体名单附后),总额控制在350万元以内。提取的管理费请按规定范围及标准使用,结余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函复。 附:邮电多经企业名单(国有、股份及其他)
我区邮电多经企业名单(国有股份及其他)1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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