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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4 生效日期: 2005-07-04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5]155号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几起开发商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殴打村民,致使多人受伤的恶性事件,从而引发群众不断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工作上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各级城中村改造管理部门对此要举一反三,堵塞工作漏洞,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保证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迅速平稳地向前推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街办一级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做好监管工作
  凡有城中村改造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均必须尽快组建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做好政策宣传、矛盾调解和处理工作,并对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改造工作健康、顺利、有序进行。

  二、开展城中村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从即日起,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已开工的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清理工作,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分门别类的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意见书,并监督落实整改结果。凡建设审批手续不全,有违规销售行为、群众意见较大、会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要立即停工,并将结果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在工作中把尊重民意真正落到实处
  今后新申报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律须召开村民大会,在征得绝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后逐级上报。街道办事处的上报文件需由街办主管领导签字,并负全责。各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在研究上报前,须到申报村实地考察,了解民意,并做好宣传工作。

  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要尽快拿出城中村改造政策培训计划。在近期,对列入改造计划和将要列入计划的城中村村支部书记、村长、所在街办负责人员进行一次政策轮训。凡未经培训的村庄,不得列入改造计划。

  五、加强对参与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的审查和监管工作
  凡已介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于7月10日前到市建委登记备案,接受审查。对实力不强、信誉不好、违规操作的开发企业要坚决清退。凡逾期不登记的,一律做不良记录,今后不得介入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
  本文印发后,凡欲介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均应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备案合格的企业可参加市、区两级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组织的改造项目竞拍活动,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介入城中村改造项目。

  六、严格基建审批程序
  各改造实施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对擅自违规建设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方承担。

200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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