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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1]135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加强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 
  今年以来,受暴利驱使,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省某些地区有所抬头,组织者为逃避打击,将传销改头换面,采取对参加人员进行严格控制等手段,使传销活动的组织形式更加严密,更具有隐蔽性,上当受骗的群众也越来越多。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岚清副总理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务院《通知》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在我省回潮蔓延的势头。 
  二、精心安排部署,把握工作重点 
  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揭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本质及其危害。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依法坚决取缔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严厉打击跨地域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非法组织和个人;全面清查《通知》发布后已被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对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从严查处;规范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清理转型企业雇佣推销员证书。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兰州、定西、西峰。其他地区也要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此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要摸底排查,坚决打击。各级政府要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对传销活动底子清、情况明的优势,对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清理,深入了解和掌握传销违法活动的特点及新动向,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不给传销活动以任何可乘之机。 
  二是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公安部在开展代号为“秋风战役”行动中列出了三个重点公司台湾华良股份有限公司(又称得利公司);北京恒源伟业电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兴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各地在排查摸底过程中,一旦发现上述三个公司的传销窝点和传销头目,要立即上报省政府整顿办或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各地要根据群众的举报和掌握的资料,集中力量,统一行动,重点出击,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号、吊执照,退钱款”等一系列措施,坚决取缔或查处。 
  三是强化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监管。1998年查禁传销时,全国有10家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转型直销。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对已发放的推销员证书进行清理。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要强化对礼堂、电影院、酒店、茶座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防止传销组织者利用公共场所从事传销培训、授课等活动。严格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对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提供住房和活动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一方面宣传国家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有关规定,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体现党和政府坚决打击非法传销,维护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揭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握传销和变相传销游动性、欺骗性和群体性等特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同时,要提供必要的保障,切实解决人虽不足、经费困难等问题,重点地区还应拨出专项整治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限期内取得成效。 
  四、加强协作配合,严格依法行政 
  传销和变相传销已发展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加强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传销或变相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治理;人民银行要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济贸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及其推销员证书进行规范;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打击传销的相关工作;各级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与此同时,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也要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监管工作。要建立联打联防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强化打击力度,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国务院《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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