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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无线电通信设备进行年度检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25 生效日期: 1996-09-25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6]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县属及驻市各设台单位:
  为了认真搞好1996年无线电通信设备检测工作,确保各类无线电能这信设备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正常运行,市政府办公厅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将从1996年10月3日起对全市无线电设备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凡在本市辖区内设置的各类电台(站)必须参加年检。对未经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审批调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市无线电监测站将统一收缴,待检测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检测内容:
  重点检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主要要技术指标和今年执法守法大检查遗留问题。

  三、检测方法:
  检测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片检测的办法进行。全市共分三个征:
  阳城、沁水为第一片;
  市直、城区、郊区为第二片;
  高平、陵川为第三片;

  四、检测时间安排:
  10月3日至10月11日为第一片面,10月14日至10月28日为第二片,10月29日至11月25日为第三片。检测地点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安排,要求各单位准备好电台的有关资料(设台批件、电台执照、电台说明书等),按时参加年度检测。凡在规定时间内能按时检测者,11月25日以后到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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