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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2 生效日期: 2011-05-12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函[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月15日至21日是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为开展好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市民节水意识,促进城市节水管理工作,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节水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节水保泉和节能减排工作进入新的机遇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节水工作对保持泉水持续喷涌、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城市节水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广泛宣传节水保泉、节水减排、节水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和做法,激发全社会对节水保泉、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做好节水工作,为推进建设实力济南、魅力济南、宜居济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此次节水宣传周活动以“建设节水型城市,改善城市水生态”为宣传主题。各级各部门和用水单位要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市节水和保泉的重要意义,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区、学校,积极宣传节水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城市节水标准规范、节水知识措施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节水常识、节水宣传口号,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实现节水意识、节水理念深入千家万户,营造“节水无处不在,节水与我同行”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推广节水知识,宣传节水典型,曝光浪费水行为,为做好城市节水宣传和节水管理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三、以节水宣传周为契机,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一)加强用水计划管理,严格落实节水管理制度。对非居民生活用水,要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超计划用水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加价收费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确保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各用水单位要全面落实取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的“四到位”管理制度。要加大地下管网测漏力度,努力降低管网漏失率,确保城市用水安全。

  (二)大力推广非传统水源利用,切实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要加快生活污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的有效利用工作,以再生水置换城市供水,严把建筑项目节水设施设计、建设质量关,扩大再生水、雨水在景观、绿化、道路清扫、洗车、冲厕、消防等领域的使用范围。加强再生水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提升城市节水水平。要着力提高节水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加快推进清洁生产,采取串联用水、一水多用、生产废水处理回用、城市再生水利用等措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深入研究城市公共与住宅建筑生活用水节水器具的开发应用,加快建立科技节水项目示范工程,有力带动城市节水科技水平和用水效率的整体提升。

  (四)全民共同参与,大力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今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将对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复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节水工作措施,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校园创建活动,提高市民节水保泉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共同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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