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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06 生效日期: 1996-07-06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国办发(1996)14号《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净化、规范我市的医药市场,建立健康有序的医疗秩序,确保我市人民的医疗保健和用药安全有效,市政府决定从六月起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的工作,现将整顿实施方案要给你们,请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整顿情况汇报,认真解决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晋城市继续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国办发(1996)14号《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整顿和规范我市的医药市场,建立健康有序的医药市场秩序,确保我市人民的医疗保健和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我市1996年继续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凡在我市范围内市区、县城、乡镇、街道以及农村开办的各级各类(包括国营、集体、个体的)医疗诊所和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网点都属于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整顿的重点。
  1、整顿乱办医、乱办药和多头审批问题。对于没有办理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许可证的医疗诊所和没有办理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含个体经营药店),必须坚决予取缔。对于那些虽经审批,但不符合行医、办药条件或擅自变更机构名证的医、药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医疗机构“三室不分”,内部管理混乱,业务人员素质低下的医、药网点,要限期整顿,根据情况轻重进行罚款或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2、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认真解决药品购销中的回扣问题。对进药渠道不明,非法采购伪劣药品和不具备制剂条件而擅自配制药品并变相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别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供应的管理,防止游医药贩、假劣药品流入农村,坑害群众。
  3、整顿医药广告,对违犯《广告管理法》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在电视台、电台 、报约、杂志等进行医药广告宣传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查处,对于在公共场所、大街小巷到处印发和粘贴医药广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彻底清除,对屡禁不止和不听劝阻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广告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整顿的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省卫生安排意见,我市整顿工作从六月份开始到九月底告一个段落,分三个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七月十日前结束。市县(市、区)乡(镇)各级都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办发(1996)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的方案、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制定计划、拟定方案,由各级政府出面召开专门的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和具体的而署安排,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使这次整顿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这次清理整顿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二阶段为清理整顿阶段,从七月十日到八月十日,这一阶段主要抓好三项工作,即分三步走:
  1、搞好摸底登记。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社会办医、个体行医药品经营单位以及游医药贩窝点进行摸底登记,要求从城镇到农村、从在街小巷到车站旅馆,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详细调查逐个登记,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社会办医、个体行医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个审查,对已取得“许可证”符合办医和经营药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支持和保护他们依法经营;对已取得“许可证”但不具备条件的,要停业整顿限期改进;对于已具备条件 要限期补办“许可证”;对根本不具备条件的决不能办理“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不论是个体的、集体的、还是国营的,要严肃查处,该关的关,该封的封,该罚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
  3、整章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医药市场管理机制。针对自查自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有关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医药市场管理办法,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医药市场管理办法,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医药市场目标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和健全规范的医药市场秩序使之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从八月十日到八月三十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整顿医药市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医药市场整顿办公室、市医药市场整顿领导组和办公室将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情况组织联合检查级对各县(市、区)的整顿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在整顿医药市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对于整顿中走过场,成效差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加强对整顿医药市场的领导,确保整顿的成效
  整顿医药市场工作是一项跨系统、跨行业的复杂工程,单靠卫生部门难以搞好,必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共同作战,才能保证整顿医药市场工作的顺利进行,见到成效。因此,各县(市、区)整顿医药市场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工商等有磁部门共同抓好此项工作,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实把整顿工作抓好, 抓出成效。
  整顿医药市场工作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是执法与违法的重大较量,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坚持突出执法与经常执法相结合, 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相结合,努力搞好医药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全省统一组织的交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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