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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非市政建设工程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01 生效日期: 1999-04-01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价房字[1999]123号

根据《南京市非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包括搬家补助费、过渡补助费、拆除管道煤气补助费、拆移电话补助费、拆除有线电视补助费、拆除空调补助费等项补助费。

  二、补助费标准为:
  1.搬家补助费:按原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2.一次性过渡补助费:按原有使用面积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18元。
  3.拆除管道煤气补助费:3500元/户。
  4.拆移电话补助费:每部400元/部。
  5.拆除有线电视补助费:400元/户。
  6.拆除空调补助费:每台150元/台。
  7.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已进行电增容的,按每千瓦400元给予补助。

  三、本通知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进行房屋拆迁的,补助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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