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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关于2003年泸州市城市住户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4 生效日期: 2002-11-04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2]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关于2003年泸州市城市住户抽样调查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2003年泸州市城市住户抽样调查方案
                                                                                                                  泸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2002年泸州市城市居民家庭生活调查工作在各抽中调查户以及调查点的支持配合下,市城调队顺利完成了对200户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情况的抽样调查统计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了反映我市人民生活状况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制定城市人民生活有关方针、政策提供了详实、可靠的资料。为确保调查数据的代表性、真实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通知精神和国家调查方案规定,2002年10月,市城调队在市辖三区的51个城市社区中开展了600户城市居民基本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将对调查样本实行1/3的轮换。为保证样本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调查方案的顺利实施,现提出2003年度200户城市居民抽样调查方案: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城市住户调查方案》规定,对200户1/3的样本轮换在2002年600户基本情况调查样本内进行。被抽中的样本轮换户(即记帐户),由市政府颁发聘书,市城调队布置实施常年性生活收支记帐及家庭基本情况的登统,每一记帐户的记帐时间为2-3年,逐年对记帐户实行轮换。

  二、为了便于对调查户的管理,经研究,对新轮换的1/3调查户和保留的2/3调查户,由住户所在社区或户主所在就业单位进行管理,在居民调查户集中的36个社区和单位建立调查点,协助市城调队开展该项调查工作(调查点名单详见附件一)。调查点所在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三、调查点(即抽中社区和单位)的主要责任:一是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市城调队做好记帐户的思想工作,确保记帐户的稳定;二是各调查点应明确分管部门并确定专人为辅助调查员,协助市城调队做好调查工作;三是记帐户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记帐户的工作,在时间上给予一定的保证,视财力情况给予记帐户一定的补助。
  为确保调查统计质量,市城调队将代表市政府与各调查点签定《泸州市城市居民生活情况调查目标责任书》(附件二),以形成规范的质量控制机制。对不按方案要求,不准时上报调查资料的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统计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通报批评。

  四、辅助调查员主要工作责任
  (一)协助市城调队抽选确定记帐户并稳定巩固记帐户;
  (二)协助市城调队布置记帐工作,代发记帐工具;
  (三)负责收集、报送本调查点的记帐资料,对记帐户家庭主要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查询(查正);
  (四)完成市城调队临时布置的其他调查任务;
  (五)及时反馈并协助解决记帐户在记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以各种形式报送记帐户反映的城市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有关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对其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作好记录;
  (六)协助市城调队,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对记帐户开展记帐方法的辅导和培训;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对记帐户的记帐资料严格保密。

 

  五、记帐户的主要工作责任
  (一)认真进行家庭收支常年记帐,做到逐日记帐,日清月结;
  (二)按时向调查点(辅助调查员)报送记帐资料;
  (三)认真配合完成其它社会调查和民情民意调查。

附件:1泸州市城市居民生活情况调查点名单
     2泸州市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调查目标责任书
附件1:泸州市城市居民生活情况调查点名单
  江阳区:
  南城街道办事处
  上平远路社区 澄溪口社区
  新马路社区梓桐路社区
  白招牌社区新二村社区
  北城街道办事处
  大河街社区小河街社区
  濂溪路社区皂角巷社区
  珠子街社区
  大山坪街道办事处
  刺园路社区堰塘湾社区
  龙透关社区麻柳湾社区
  新三村社区瓦窑坝社区
  南苑社区
  茜草街道办事处
  坝心社区鹅堡山社区
  毗卢寺社区
  兰田镇政府
  兰田镇宪桥社区
  龙马潭区:
  小市街道办事处
  上大街社区杜家街社区
  红星街道办事处
  红星社区
  企事业单位: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泸州汇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化工学校
  四川省泸州化工学校氮肥厂
  长江液压件厂
  四川长江挖掘机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长江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市长江液压件二厂
附件2:泸州市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调查
  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单位:
  目标责任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目标责任
  一、积极支持、认真配合泸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做好本单位记帐户的思想工作,确保记帐户的稳定。全年不得无故、随意换户,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样本,应书面申请,报市城调队审定。

  二、认真贯彻实施《泸州市城市住户调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市城调队的要求组织开展城市住户调查工作,明确分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调查点)记帐工作。

  三、严格按照上报要求,及时报送本单位(调查点)记帐资料,不得缺报、漏报、迟报、拒报。记帐户因特殊情况使记帐资料难以及时报出的,需提前报告市城调队。

  四、认真完成国家、省、市临时下达的各项调查任务。上述目标责任经目标责任人签字生效。责任期(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0日)。

  五、目标责任单位和目标责任人在调查统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统计管理条例》,若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六、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目标责任单位一份,市城调队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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