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198号
内江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东兴区内赤公路(内江至吴家)改建成收费路立项的请示》(内市交收费[2002]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内赤公路内江至吴家段37.13公里,经省计委川计交邮(1998)1483号文批准立项,按二级公路、沥青砼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养函(2002)152号文批复概算为8359 .39万元,其中:无偿投入2500万元,有偿投入商请银行贷款5859 .39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后,经审查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
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前期工作,工程造价控制在省交通厅公路局批复的概算内,并确保标准和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内江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总投资、贷款金额、工程质量鉴定书、交通量等情况,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站点设置、人员配备意见,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后实施收费。该项目建成后必须由市交通局统一管理,统一收费。
工程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设站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