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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内赤公路内江至吴家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09 生效日期: 2002-10-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198号
内江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东兴区内赤公路(内江至吴家)改建成收费路立项的请示》(内市交收费[2002]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内赤公路内江至吴家段37.13公里,经省计委川计交邮(1998)1483号文批准立项,按二级公路、沥青砼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养函(2002)152号文批复概算为8359 .39万元,其中:无偿投入2500万元,有偿投入商请银行贷款5859 .39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后,经审查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
  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前期工作,工程造价控制在省交通厅公路局批复的概算内,并确保标准和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内江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总投资、贷款金额、工程质量鉴定书、交通量等情况,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站点设置、人员配备意见,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后实施收费。该项目建成后必须由市交通局统一管理,统一收费。
  工程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设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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