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管理的意见(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26 生效日期: 1998-11-26
发布部门: 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适应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促进全市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乡镇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的框架正在形成,但在一些地方,由于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滞后,已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改制企业的发展。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已势在必行,乡镇政府应从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企业的管理是适应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现有的乡镇政府经济管理模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在计划经济时期曾发挥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种传统的经济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日益发育并逐步走向成熟的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长期以来,政府享有公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包揽企业的人事、资产和经营权,使企业无法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影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同时,政府兼有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职能,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市场条块分割等问题,难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实现政企分开,加快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企业的管理。
  第二,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企业的管理是巩固改制成果的有力保证。乡镇企业通过改制,明晰了产权,创新了机制,然而新机制活力的发挥,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政府新的经济管理职能和有效的管理作保证。一方面,企业改制后政府决不能沿袭传统管理模式,干预生产经营,包揽企业事务。另一方面,企业改制越深入,管理就越要加强,绝不能用改革代替管理。同时,加强对乡镇企业管理是《乡镇企业法》赋于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责,只有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企业的管理,才能有利于乡镇企业规范运行机制,巩固改革成果。
  第三,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企业的管理是苦练内功、提高水平、再造优势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各地在加强企业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出现了一批活力强、后劲足、效益好的企业,乡镇企业已进入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的新阶段。但从总体上看,问题也十分突出,管理基础薄弱,整体水平不高,尤其是一些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摆上应有位置来抓。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必将制约我市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

  二、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企业的管理
  (一)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轨定位
  乡镇政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原有经济管理职能进行调整、充实、创新,把不属于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事务“放出去”,即把生产经营管理职能转移给企业,把资源配置职能转移给市场,把集体资产营运职能转移给集体资产营运机构,把评估、计量、公证、仲裁等职能转移给中介组织。乡镇政府主要的经济管理职能应是集中精力建立公平竞争、有利发展的经济环境,让各市场主体在这个良好的环境中运行。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1?规划指导。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对乡镇经济发展的目标、方向作出总体规划和布局,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引导企业做好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工作,总结推广企业改革发展的先进经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2?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企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和检查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督促企业缴足税费,按政策规定向企业收取各项规费,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3?协调服务。帮助企业搞好项目调研、新品开发,为企业提供通讯、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企业与金融、税务、电力等综合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4?宏观调控。运用信贷、税收、环保、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对区域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二)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必须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
  1?实现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从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规划,有力的调控手段,完善的激励机制,统一的建设布局,合理的产业政策,规范企业发展,引导企业扩大规模、开拓市场、创立名牌、发展外向型经济。运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杠杆调节企业经济活动,调大企业规模,调强企业组织。
  2?实现从指令性管理向指导性管理转变。一是指导企业制定科学的发展目标,指导企业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及时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二是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善于培养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对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的企业,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表彰。三是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者,必须从乡镇政府指派转为指导企业通过“三会”民主选举产生。四是指导企业进行科学管理。针对乡镇企业管理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缺乏管理能力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推动企业管理上台阶、上水平。
  3?实现从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要切实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重点组织学习《乡镇企业法》、《劳动法》、《公司》、《统计法》、《经济合同法》、《税法》、《环保法》和《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使企业经营者懂得如何尊重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劳动争议,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增强纳税意识和环保意识,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税费收缴、技术质量、劳动保护等方面加强规范和监督,确保企业在竞争有规、发展有序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4?实现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要减少干预,强化服务,对企业实行以信息咨询、业务指导、市场开发、环境优化等服务为主的间接管理。充分利用政府部门信息渠道多、筛选能力强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主动为企业培训业务技术骨干、帮助引进人才,通过建设市场,完善基础设施,主动协调企业外部关系,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生存、发展的载体,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必须加快管理内容的创新
  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的管理,要根据企业改制后的新情况、新变化,创新管理内容,突出抓好集体资产、财税金融、审计统计、干部队伍和环保、安全、工商、土地等方面的管理,并正确行使权力,自觉约束行为。
  1?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规范管理制度,在明确归属、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好集体资产管理台帐,加强集体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保障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改制中集体资产置换后的回收资金、集体股收益、集体资产租金等要与乡镇财政严格分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其用于发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严禁平调挪用,乱支乱占。强化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加强财税金融管理。按照《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的要求,指导帮助改制企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检查企业贯彻执行《会计法》、《税法》情况,督促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足额缴纳税费。充分发挥财税金融的宏观调控作用,优化财政和信贷管理,实行“银企互保”,扶持优势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3?加强环保、安全、工商、土地管理。加大《环保法》执法力度,搞好综合治理,减少环境污染;督促企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消除或减少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督促企业依法使用商标,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做好对改制企业的工商登记变更、土地权属变更、使用权转让、租赁等工作,并依法监督检查。
  4?加强审计管理。依法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财务行为、工程建设实施检查监督,尤其要加强对乡镇集体资产经营活动和亏损企业经营状况的审计,作为考核企业资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5?加强统计管理。按照《统计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统计工作,按照“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的要求,检查监督企业实事求是上报各种统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运行情况。
  6?加强企业干部队伍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有条件的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按法定程序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集体股份代表由乡镇(村)委派,其股权归乡镇(村)管理;三资企业的中方代表由乡镇(村)管理;对列入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要干部,由乡镇党委推荐,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要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7?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约束。政府要依法行政,不得干涉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向企业转嫁社会负担;不得随意撤换企业法人,非法改变企业所有权;不得非法占有或无偿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不得干预企业人事任免权,向企业强行安插人员;不得干预企业产品定价,向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不得让企业承担乡镇政府的差旅费、电话费等政府办公费用。

  三、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导企业规范内部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乡镇政府要指导公司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加快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权力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的三权分离,完善运作程序,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科学决策,有效运行。股东大会要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一次),研究决定企业经营决策的重大事项,选举或更换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具体经营。董事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制定并执行企业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企业管理机构设立和包括总经理在内的人事任免,但必须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要依法行使对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检查、审核企业财务预决算,按章程规定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报告。暂时没有条件成立“新三会”的企业,要逐步创造条件进行过度。要注意协调好“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继续发挥好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工会、共青团、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增强民主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约束监督机制,确保新的法人治理机构有效运行。对集体控股、参股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行使所有者的职责。对个体私营企业要放手、放胆,扶持发展,鼓励以联合投资、入股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经营,鼓励设立规范的公司,具备条件的可以组建企业集团,乡镇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服务上给予方便,经营上给予指导。
  (二)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乡镇政府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上,重点抓好以下内容:章程的制定和规范运行,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和股东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引入市场法则,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推行采购市场化、销售买卖化、目标成本责任化;完善内部岗位责任制,制定岗位考核标准、方法、奖惩措施;深化各项基础管理,压缩“两非”开支,搞好增收节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施名牌战略,坚持科技兴企,加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创立名牌,开拓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激励制约机制。指导企业按照章程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岗位技能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结构,实行工资与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挂钩的绩效工资制,完善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正确履行“新三会”职能,逐步建立精简高效、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企业干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
  通过上述措施,切实加强和改善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加快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营造乡镇企业发展的新优势,促进全市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