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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9 生效日期: 2002-07-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关于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2]167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实施“交通安全年”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消除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突出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稳定社会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严格源头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目标: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新机制,努力实现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珍惜生命意识有一个大的提高,城乡道路安全性能有一个大的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有明显下降。
二、加强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防范交通事故的新机制,按照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对全市预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对各区(市)县、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定期通报安全情况。
(二)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对特大交通事故和重大客运交通事故,组织开展原因分析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三)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工作例会,通报情况、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规律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四)对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治验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预防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工作重点放在事前的积极预防上,实行科学预防,实现整治经常化、管理日常化、考核制度化。要结合全市“交通安全年”活动,对本地区事故预防工作进行认真的清理和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综合考核体系,考核内容主要是: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车辆、驾驶员的源头管理,路面监控;交通事故发生率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以及重大客运交通事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确保预防事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公安交警要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主力军作用
(一)各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治理意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对公路的新建、改造设计方案中的安全要求、交通安全设施等进行审查,对短途客运线路道路交通条件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进行把关。
(二)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抓好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一是强化车辆、驾驶员源头管理,从根本上把住车辆注册登记关,杜绝不合格的车辆注册;对擅自改装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审验;对已达报废期限的车辆,要及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防止继续上路;加强路检路查,对机动车所有人无故不参加定期检验,或到期报废不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要督促其参加检验,对报废车辆一律强制解体;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年度检(审)验,严把驾驶员初学和增驾考试关,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对不同类别的驾驶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重点驾驶员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客运企业、车站监督力度,检查安全制度落实、交通安全台帐及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积极组织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三是要将中小学校附近路段列为交通安全重点监控点,完善学校附近交通安全设施,在学生上学、放学时加强监控,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三)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力度。一是大力整治路面各类交通违章行为,对无证驾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违章载人、违章超载、违章停车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等8种严重违章行为要进行重点整治,严管重罚,切实降低路面违章率,达到在全市国道、省道等主要公路干线8种严重违章发生率不超过10%,重大交通事明显下降,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二是科学组织警力,加大路面日常管理力度,要改变勤务方式,根据交通违章和事故特点,集中警力加强对违章多、最易发生事故的时段、路段管理,并用动态的警力调配,管控不确定的路面秩序;要大力实施联勤制,保证每条道路都有警力防控;兼顾主要公路干线与县乡、山区道路,兼顾白天管控与夜间巡逻,兼顾平时的日常整治与节假日的重点控制,用科学的警力调配,实现对路面的全方位管理,提高路面监控能力。三是要严厉打击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严格依法“按责论处”。要对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率达到100%;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一律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组织力量,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追逃工作,力争及时破案。四是要严格公安交警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部门联动,抓好交通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各行各业,要实行关口前移,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的各项措施、责任真正落实到车主、驾驶员乃至所有交通参与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任务,齐抓共管。要把整治交通安全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经营业主,对重点车辆和驾驶员实行逐车逐人建档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安全状况,对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源头单位和个人,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收回安全查验卡、停业整顿、取消资格、终身禁运等措施予以惩戒。
(一)各级政府要驾驶对本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对排查出的隐患点、段要及时治理;大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解决偏远地区群众乘车难问题,从根本上减少因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导致的事故;要加强对全社会公民交通法制意识教育,从根本上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二)交通部门要抓好道路建设和专业运输企业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做好道路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二是做好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危路“黑点”和公安交管等部门通报的隐患,要及时开展专项治理;要对近两年排查出的隐患地点进行限期整治,并组织验收。三是加强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督管理,把好四个关。一要把好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对经营者开业的经济技术条件、经营规模、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二要把好车站管理关,客运车站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出站”的规定,实行车站管理者与参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规范长途客运包车、旅游包车的源头管理,落实车站安检责任。三要严把车辆技术关,对更新、新增的营运车辆必须严格审查,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保养。四要把好驾驶员资质关,加强驾驶员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法规学习,提高驾驶员驾驶技术,增强法规意识。
(三)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上牌管理和驾驶员考核发证,要驾驶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与公安交管部门互通信息,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拖拉机及其驾驶员安全管理,减少事故。
(四)新闻媒体要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宣传,以交通安全正面宣传与曝光典型交通违章、事故案例相结合,积极教育引导交通参与者做到安全文明行车、走路,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基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学校、单位建设,国、省道路沿线村、学校要建成交通安全村、安全学校。
(五)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组织学校开展一系列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学习活动。要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聘请交警上好交通安全课,从小培养交通安全意识。各中小学要在期末放假前和新学年开学后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各项教育。
(六)卫生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推广“122、120、119”联动,建立就近抢救伤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能力的“绿色通道”,形成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勘查、消防、排障、疏导一条龙格局。
(七)工商部门要合理规范市场,取缔在道路上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现象,确保道路畅通。
(八)旅游部门要大力加强旅游行业的安全教育,重点针对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导游、司机,强化安全行车意识。要加强对各旅游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落实用车合同制度。
(九)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做好各部门的组织、协调、联系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深入查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十一)市政府目标办要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对各级区(市)县政府、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严格进行考核。
五、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交通隐患整治责任制、基层管理责任制和业主责任制,保障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事故责任倒查,每一起重大客运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都要严格追究驾驶员、业主和管理部门的相应责任。对于工作中存在管理失职、玩忽职守导致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有关埃塞俄比亚,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要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追究交通事故肇事者、企业法人代表、主管部门及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成都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二○○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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