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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2 生效日期: 2004-06-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食药监法[2004]3号

为规范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决定废止由我局发布的《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深药监法(2002)1号)和《深圳市避孕器械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深药监法(2003)3号)等两个规范性文件。本决定自即日起生效。

 
200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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