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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广东省援藏援疆交流合作工作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4 生效日期: 2004-06-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4]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广东省援藏援疆交流合作工作的总体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广东省援藏援疆交流合作工作的总体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一、目的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关于加强我省援藏援疆工作的批示精神,在援藏援疆工作原有的干部支援及项目、资金、智力支援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我省在资金、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与西藏林芝、新疆哈密地区的资源互补优势,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目的,进一步运用市场机制,吸引企业参与投资、经营,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导向相结合,促进我省和西藏新疆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融入市场化,开创援藏援疆工作的新局面。
  二、合作方式
  (一)加强经贸交流合作。加强双方经贸信息的交流,采取各种经贸交流形式,如举办大型综合经贸洽谈会、专业性(企业)小分队互访推介交流会、节庆日的专题商洽会以及投资环境推介会等,为双方企业、投资者牵线搭桥。每年可分别安排1次援藏援疆的经贸洽谈活动。2005年,西藏林芝机场建成后,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双方的经贸合作。
  (二)加强人才培训合作。我省要把人才培训方面的合作作为重点,由援藏援疆干部分别组织当地企业家、政府工作人员到我省珠三角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参观学习或驻点调研。每年可组织1-2批企业家、政府工作人员到我省参观考察,及举办1-2期培训班。
  (三)关于援藏援疆资金。一是对国家下达我省的援藏援疆资金任务,原则上仍按照原来主要用于援建项目建设的规定执行;二是针对西藏林芝、新疆哈密地区基础设施的现状,为有利于吸引投资企业落户两地投资,改善两地区投资环境,进行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是针对人才培训的需求日益增加,应在加强制定培训规划的基础上,预留培训经费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上,我省每年在西藏林芝、新疆哈密地区的援助资金各安排1000万元。
  三、重点合作领域
  (一)与西藏林芝地区的重点合作领域:1.人才培训;2.旅游、藏药、农牧产品、水电等当地优势资源开发。
  (二)与新疆哈密地区的重点合作领域:1.商贸、组装加工业、物流业等行业;2.矿产、农牧产品、旅游等当地优势资源开发;3.人才培训。
  四、组织落实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总体方案,由省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小组代表省政府组织实施。 省经贸委负责经贸交流合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人员短期培训、参观学习、驻点调研等人才培训合作;省旅游局负责旅游业合作;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藏药开发合作;省经贸委、省农业厅负责农牧产品开发合作;省林业局负责林业资源开发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商省援藏、援疆工作队制定具体的交流合作实施方案。
  五、2004年经贸交流工作安排
  根据省援疆工作队的意见,今年将在哈密地区举办第一届两地综合性经贸交流会。具体时间和方案由省经贸委商省援疆工作队拟定,报省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届时由省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小组代表省政府与哈密地区行署签订两地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同时组织我省有关企业实地考察,力争签订一些合作项目。
  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由省经贸委商省援疆工作队提出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由省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在开拓广货市场专项资金中安排。此项经费由省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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