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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检查验收组工作意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4 生效日期: 2004-06-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4]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最近,由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审计署组成的国务院检查验收组 , 对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认为,我省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完成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阶段性工作任务,达到了国家阶段性检查验收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土资函( 2004 )154号)等文件要求,我省将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O 为指导全省工作的开展,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检查验收组《对广东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阶段性检查验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法律法规要求上来 , 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积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巩固前段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工作重点清理检查去年以来土地占用情况,清查去年以来土地审批情况,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认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专项检查,深入清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问题,继续开展对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案件。

  二、严格土地规划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认真执行治理整顿期间“三个暂停”的要求
  各级政府要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O 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暂停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决定停止建设的,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后续供地,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O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决定取消立项的,不得受理用地申请;已经受理用地申请的,不得批准用地;已经批准用地的,依法收回。没有经过合法立项和通过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地。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国务院批准。对已经国家批准且在规划范围内的卫生、教育等项目建设用地,也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审查。同时,要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修编工作,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全面清理历史遗留用地,认真做好闲置土地的消化处理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历史遗留用地底数,按政策规定尽快消化处理闲置土地,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该收回的坚决收回,该退回的坚决退回,该复耕的坚决复耕,该停批的坚决停批。要按照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关于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字(2004)9号)和《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发(2004)73号),抓紧做好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的处理和金融机构抵债土地的处置工作O 对闲置土地较多的地方,要坚决停止其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供应O 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用地定额标准,对超标准的用地,审查、报批土地时要依标准予以核减。

  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清欠农民征地补偿款工作
  我省前一阶段清欠农民征地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目前仍有10多亿元未清欠到位。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地方,特别是拖欠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 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困难,多方筹资,集中突破,加快清欠的速度,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欠工作。凡是清欠任务到期不能完成和因征地补偿出现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地方,一律暂停受理其建设用地报件,并责成政府主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政府作出说明。各地要结合征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解决拖欠征地款的治本之策,建立制约监督机制,确保今后不再新发生拖欠征地款问题。

  五、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种土地违法案件
  各级政府及编制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土地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国土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沟通,结合深化整顿要求,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顶风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公开曝光,教育干部,取信于民。同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土地动态巡查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树立和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努力将违法行为控制在始发状态。

  六、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要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O 各地要按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数量,做到 ' 占一补一'。不能实现当年占补平衡的,停止审批用地。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大力推进土地复垦整理,补充的耕地要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原有耕地相当,国土、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验收把关工作。当前要重点抓好已经批准易地开发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全省当年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得以实现。

  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理和纠正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强土地规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以及内审工作 , 把土地专项资金管理好、规范好、使用好。

  八、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编办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4)12 号)和中组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各地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保证改革中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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