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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农村信用社开展统一法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31 生效日期: 2004-05-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4]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村信用社《东莞农村信用社开展统一法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东莞农村信用社开展统一法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3]1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指示精神,东莞农村信用社即将开展统一法人的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统一法人工作领导小组
  开展统一法人工作牵涉面广、过程复杂。为保证有关工作顺利进行,必须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东莞农信统一法人工作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冷晓明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东莞农信社联社、市工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一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实施东莞农信开展统一法人体制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另文下发)。

  二、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做好统一法人筹备工作(2004年5月至6月)
  为确保东莞农村信用社实行统一法人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之后,迅即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实行统一法人筹备工作。
  (一)市政府召开各镇区主管金融工作的副镇长以及市工商、国税、地税和农信社等市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传达国务院、银监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通报东莞农村信用社具备开展统一法人、统一核算的基本条件,即将开展具体工作的有关情况,为农信社体制改革做好宣传,营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各镇信用社组织召开各镇社员代表大会,传达国务院、银监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邀请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参加,通报东莞农信社具备开展统一法人、统一核算的基本条件,统一思想认识。会上,形成东莞市农村信用社以市为单位实行统一法人、统一核算的决议,并由参加会议的社员代表通过。同时提名通过参加市联社下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的代表。

  三、清产核资(2004年4月至2004年6月)
  在东莞农信社统一法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市联社监事会委派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农信社持有律师牌或具备律师资格的职工将参与清产核资全过程。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包括:全面清查全市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审查财务状况;对固定资产原值重估,确认净资产。妥善处理好农信社的历史风险包袱问题,对能处置变现的可加快进行处置;不能处置变现的要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办理好资产保全手续,合理评估资产净值;符合核销条件的尽快申请核销,形成完整的清产核资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对现有产权进行妥善处理。对所有者权益中的公共积累部分,按规定提足股金分红、应付未付利息、各类保险基金;并按资产风险程度提取风险准备金(呆帐100%、呆滞50%、逾期20%、正常1%)作为信用社的附属资本。仍有剩余的,方可拿出一定比例对原有股金予以增值。清产核资后,东莞农信社统一法人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联社理事会、监事会组成验收组对各信用社清产核资结果进行验收。清产核资结果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章认可。

  四、清股扩股,明晰产权,提高资本充足率(2004年7月至9月)
  首先,对原有的股权,视实际情况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清退,自愿重新入股的,按股东新的入股金额标准重新申请入股。其次,在清退旧股的基础上进行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根据东莞农信社目前的经营规模及预测今后几年的发展速度,为了使东莞农信社在实施统一法人后的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这次农信社增资扩股后,总股本将达到15亿元。
  投资股股本募集对象如下:
  (一)企业股。面向社区经济组织、中小企业募集。
  (二)社区居民股。面向原有的外部个人社员及新吸收社区居民募集。
  (三)职工股。面向各信用社内部职工募集。
  (四)管理人员股。面向市联社、基层信用社中高层管理人员募集。
  其中单个自然人持股额最高不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单个法人投资最多不超过股本总额的5%。持股人需转让所持股份的,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实施统一法人工作(2004年10月)
  在完成清产核资和清股扩股工作以后,市农村信用社正式实施统一法人工作。
  (一)市联社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由联合社与各镇区信用社签署合并统一法人的协议,同时取消镇一级信用社法人资格。
  (二)构建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股份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股东为基础,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按照股份制原则分别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定“三会”议事规则和新的章程,聘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对董事会负责的联社总经理聘任制。根据规定,自然人董事不得低于1/2,其中职工董事不得超过1/3。监事会组成人员中,非职工监事不得低于1/3。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约束机制。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原则,市一级管理职能要从松散的行业服务型向一级法人自我约束和监督型转变,规范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管理,逐步完善信用社内部的经营激励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人员、财产、资金的统筹调配,同时建立相应授权授信管理制度,根据各分支机构的业务规模、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分别核定不同的额度和权限,采取分别授权的方式;进一步完善财务总监和稽核特派员统派统管制度,逐步构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全方位的业务监督网络。
  (四)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在现有服务功能的基础上,争取银监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增加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在现有货币资金、国际业务等经营品牌的基础上,打造农信信通卡、金融超市和零售银行业务品牌,提升东莞农信社的综合竞争能力。

  六、申请开业
  完成筹建工作后,东莞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新组建的市农村信用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提出开业申请。实施统一法人后,按规定换发金融许可证、更换营业执照,并公告。同时办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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