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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确保小水电站和小型水库安全度讯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31 生效日期: 2004-05-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小水电站和小型水库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粤府明电(2004)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市“两小”工程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管理难度大,且安全管理工作容易受到忽视,如果出险,将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小”工程安全度汛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严格执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迅速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为加强对“两小”清查工作的统筹领导,市成立“两小”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小梅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林佐、市水利局局长刘伟全担任,陈汝钦(市水利局)、郑锦堂(市发展计划局)、黎自力(市工商局)、卢永昌(广电集团东莞供电分公司)为成员,负责领导全市清查工作。各镇区要迅速全面开展全市“两小”工程的清查工作,水利、三防、计划、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近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两小”工程安全检查工作。各有关镇区也应迅速成立相关机构开展该项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
  从去年开始,我市已分市、镇、村三级重新签定了防洪安全责任书,防洪责任制落实情况是防汛检查的重要内容。目前,因领导人员工作的调整,部分水利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发生了变动,各镇区要做好防洪责任书的重新签定工作,决不能留下责任空档;另一方面,要针对“两小”工程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管理。经过多年的大投入建设,我市“两小”工程防洪能力大大加强,工程方面的质量得到提高,但在管理方面仍不容乐观,部分小型水库没有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没有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素质很低,不能胜任管理工作。因此,要在防洪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两小”工程防汛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同时要做好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增强其责任感。

  三、强化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一)全面开展“两小”工程度汛安全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各镇区要迅速进行一次“两小”工程(包括山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一是是否存在工程安全隐患;二是有没有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三是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有无防汛抢险预案及预案是否实际可行;四是小水电工商证照是否齐全。对查出有违章和事故隐患的要逐宗建档逐项登记,并立即停止运行,落实解决处理措施,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巡查,备足防汛物料,落实抢险队伍,制定防洪抢险预案,并要跟踪整改情况及进行复查。各地清理工作必须于6月10日前完成,并把清理情况上报市三防办(电话:2227297、2219182),由市三防办汇总报市政府。
  (二)工商部门和电力部门加强监督力度。工商部门必须严把市场准入关,检查申办小水电站设立登记的企业,前置审批证件是否齐全。凡无报建手续的小水电站,工商部门不得给予登记。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小水电站的,按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严肃查处。小水电站验收不合格的,电力部门不得允许其上网。
  (三)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水法》、《防洪法》有关规定,对违章修建、改建“两小”工程,或不按水利部门审查和许可,擅自破坏“两小”工程,危害其安全运行的,水利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要加重处罚,直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麻痹大意、疏于管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防洪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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