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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供龙泉驿区自来水公司原水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4 生效日期: 2002-05-24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2]141号

龙泉驿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供龙泉驿区自来水公司原水价格请示》(龙价发(2002)32号文)收悉。经请示省物价局,回复如下:
  省物价局于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发文《关于调整都江堰灌区代成都(青白江)地区工业和自来水公司原水价格的批复》(川价农(2002)40号)中,对都江堰灌区供成都地区工业和自来水公司原水价格标准的调整,包括了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供成都市范围内的工业和自来水公司原水价格。其水价应统一按省局《关于调整都江堰灌区供成都(青白江)地区工业和自来水公司原水价格的批复》(川价农(2002)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执行。现将该文件复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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