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2]133号
成都东方双语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依据你校预算建设投资和生均培养成本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
1、小学,每生每学年13600元;
2、初中、高中,每生每学年14000元。
二、住宿费:
小学、初中、高中,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代管费收费标准,由你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赢利,学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
四、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包括的代管内容、代收费用,以及学生退学涉及退费结算等,应与入学学生签定协议。
五、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02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一年。你校接到批文后,即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