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四川省都江堰灌区2002年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8 生效日期: 2002-02-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农[2002]47号

 


  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乐山市物价局、水利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586号)文和省政府办公厅1999年1月14日第8号《议事纪要》关于农业用水计价和收取的各项政策原则,现就四川省都江堰灌区2002年农业用水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都江堰管理局人民渠一处、外江管理处所属灌区,东风渠管理处所属平坝灌区每标准亩收人民币23.50元;东风渠管理处所属丘陵灌区每标准亩收人民币25.50元。

  二、计收办法、计收对象、解缴时间等仍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2000年农业水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字农[2000]5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省中小型灌区的农业用水价格标准,由各市、州根据管理权限参照都江堰灌区农业水价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