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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3 生效日期: 2008-11-13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市政府应急值班工作,确保政府工作正常有效运转,提出本意见。
  一、应急值班工作的指导思想ァ 
  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
  值班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值班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措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
  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值班管理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对应急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确立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设置专门值班科(室)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配备值班专用电话和相应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选派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本机关工作规程,有较强综合分析、协调处理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人员从事应急值班工作。同时,建立完善信息搜集、处理、报送制度,不断改进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确保应急值班工作高效快捷。
  三、明确应急值班工作情况报告内容  
  各县(市、区)、各部门对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金融兑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市事件,火灾、水灾、地震、汛情、公共卫生事件,爆炸、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要及时按程序报告,并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四、严格规范政府值班工作职责ァ 
  政府值班工作实行主班负责制,值班岗位设主班1人、副班1人,副班协助主班工作。主班侧重负责值班情况记录和处理来电、来访、公函、传真和各种请示报告等需要协调的事项,全面掌握值班情况,迅速报告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并编写值班要情或值班快报。副班承担日常值班工作和主班交办的其他事项。主班因特殊情况临时离岗,由副班承担主责。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配合、认真履职,确保政府值班工作万无一失。
  五、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一)建立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制
  遇紧急重大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值班人员在向本级、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要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要通过值班动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迟报、漏报、瞒报和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和命令不予执行,敷衍塞责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应急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责令改进和通报批评,直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通报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值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汇总分析值班动态报送情况。县(市、区)、部门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1.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如实向市政府报告。信息报告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3.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信息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尽快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在规定时限内情况未全部核实清楚的,应报告已掌握情况,不得以核实情况为由迟报。
  4.县(市、区)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市直各部门管辖范围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向市政府报告。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紧急,事发地政府及单位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应急值班信息报送规范
  一、刊头格式为“县(市、区)政府或部门+值班信息”,如清徐县政府报送的值班信息,表述为“清徐县政府值班信息”;政府部门用规范化简称,如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的值班信息,表述为“太原市安监局值班信息"。报送单位要具体明确,如“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太原市安监局”;报送时间写明“年、月、日”。
  二、标题要准确概括事件(故)地点、性质等。对事件(故)的第一次续报,在标题中用“(续报1)”注明,第二次续报,在标题中用“(续报2)”注明,依此类推。
  三、正文要完整准确表述事件(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单位、人员、影响或危害程度、处置情况,层次分明,详略得当。
  四、事件(故)发生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述,采用24小时制,一般事件标明到“分”,震情、汛情标明到“秒”。
  五、事件(故)发生地点按县(市、区)、乡(镇)、村顺序表述。
  涉及企业的,标明企业所在地,企业名称用规范化简称或全称,并标明企业性质和隶属关系。
  六、信息报送前经分管县(市、区)长或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在文尾所在页注明信息编辑人、签发人及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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