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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0 生效日期: 2005-06-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安监管发[2005]4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部门: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大量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和矿山安全事故。为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针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汛期所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所属矿山企业,建立健全防汛领导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务必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各负其责。
  三、要认真做好防汛检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组织开展一次防汛大检查,重点是: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井、炸药库以及职工住宅区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突发灾害的部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安排资金,明确整改时限,消除安全隐患。
  四、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各有关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非煤矿山防汛抢险预案,做到组织机构、防汛物资、工作措施的'三落实',同时要组织进行预案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各市(区)、各部门及矿山企业要与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部门建立汛情联系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统筹安排好防汛工作,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和值班工作制度,做到在突发情况下能及时处理问题,保证上通下达。
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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