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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服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4 生效日期: 2001-12-14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商[2001]047号

各区、县物价局:
  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 尤其是住房消费已成了我市扩大内需的增长点,带动第三产业GDP增长的支撑点。 广大居民以及外省外籍人员购买上海房屋的欲望日趋提高。但是也出现了房价波动过度,个别房屋价格不尽合理,少数房地产经营者价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有关房地产价格投诉举报日益上升。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整治房地产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相关法规,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府领导相关的指示精神,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必须继续转变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服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 房地产价格服务工作,要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也要为广大购房者着想,还应体现先进文化。其愿望是让更多的上海市民买得起房,让更多的外地、外籍人来上海买房,让更多的投资者来上海开发房地产,使上海的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确定基本原则。鉴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完全自由市场经济, 房地产价格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的稳定,防止暴涨、暴跌;促进房屋价格的相对合理,抑制虚高不合理价格;推动房地产投资、买卖,反对投机、炒作。

  三、提供房价信息。定期不定期地监测、分析、发布市、区县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监测、分析、公布市、区县的房地产成本水平,部分楼盘、地块的房屋指导参考价;采集、汇总、公布上市楼盘房屋销售的明码标价。

  四、订规则当裁判。认真执行《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拟制《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五、评选“双信”楼盘。评选出上海市物价计量信得过楼盘。 其条件是房价相对合理,面积计量准确,销售行为规范。方法是先试点后逐步推开。

  六、继续清费治乱。对不合理的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清理,该合并的合并, 该取消的取消。

  七、受理投诉举报。向12358价格投诉举报中心以及市、区县相关的物价部门的房地产价格投诉举报要及时解答、适时处理。

  八、加强监督引导。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价格和服务的法律法规,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舆论引导,尤其包括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的引导。既要曝光价格违法者,又要宣扬价格信用者。

  九、提供咨询服务。接受房地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相关价格咨询,提供有关信息,给予参考和引导。

  十、加强调查研究。 房地产价格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除政府有规定外,房屋销售价格由房地产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房屋成本构成有实际成本和无形成本,包括地段、交通、小区绿化、房形设计、景观、品质、品牌等。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商的理念和购房者的心理都在不断地变化。为此,物价工作者要熟悉业务,深入调研,提高水平,以适应职能的转变和工作的要求,履行应该担当的、不可替代的职责。下定决心,排除困难,为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创造价格工作新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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