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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6 生效日期: 2005-05-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安委会发[200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环境污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的高度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有效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陕西省2004年至2005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落实。要在总结前一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今年的整治实施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要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的原则,实行挂牌公示,指定部门、专人督办,限期完成,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经安全评价,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四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上述四类企业整改结束后,要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和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关闭。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预警、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准备等方面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常进行演练。要尽快建立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增强事故救援能力。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档案,责任到人,全方位24小时进行监控。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划区域以外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现有企业要限期搬迁。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部安全距离不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这些企业于今年底前提出转产、搬迁或关闭等方案,并认真落实。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方案实施前的安全生产。经安全评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要加强对承包、租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般不宜采用承包、租赁经营方式。确需承包、租赁的,须经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承包、租赁方必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担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工作。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价;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四、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技术改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是十分复杂和危险的过程。要从根本上解决事故频发的问题,必须加大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加快设备技术改造,依靠新的安全技术和装备,努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要落实企业安全投入的主体责任。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制订的《陕西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费用按标准足额提取,专款专用。通过一段时间持续地加大安全投入,使企业的安全基础跨上一个新台阶。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公安、质检、环保、交通、卫生、工商以及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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