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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8 生效日期: 2005-04-08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5]111号

《西安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4月8日

西安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几年,我市不断加强建筑工地和建筑渣土运输行业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容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近期以来,少数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不规范运营,严重污染路面,给全市开展的创卫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加强建筑施工管理,规范建筑渣土清运行为,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化”发展理念为指导,以2003年市政府第15号令为依据,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为重点,建立机构,分解任务,明确标准,区分阶段,实施集中整治。通过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行为,严肃处理违章作业车辆,切实解决建筑渣土运输行业存在的无资质资格、证件不全、任意抛撒,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市场,使从业单位符合资质条件,运输车辆准运证件齐全,车容干净整洁,车体符合运输要求,车辆编号规范醒目,运输途中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抛撒遗漏造成污染,促进建筑渣土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广信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张建政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史健生 市建委主任
  兰士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 强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 蔚 市市容园林局副局长
  任太龙 市环保局副局长
  和三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成 员:李增乐 市城管执法局督查处处长
  师树海 市建委建筑业处处长
  黄 敏 市市容园林局市容处负责人
  李联盟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胡建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整治任务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吕强同志兼任。

  三、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市城管执法局。
  1.专项整治的组织与协调。
  2.专项整治的检查、督导、考评。
  3.专项整治的行政执法衔接工作。
  (二)市市容园林局。
  1.核查建筑渣土清运车辆资质。对全市从业单位运输资格重新进行审验:一查车辆户籍台账,看车辆的核实载重吨位是否达到100吨以上;二查车辆证照(行驶证、养路费),看有无暂时挂靠车辆;三查驾驶人培训合格证(运输建筑垃圾相关知识培训),检验从业人员素质;四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建筑渣土作业要求(前后车牌号统一无污物遮盖,加盖达到密封要求);五查过期证件,重新进行认证。(6月1日一6月5日)
  2.核查准运证件。对全市从业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准运证”进行审查:一查是否达到一证一车,二查是否做到一个工地一个证件,三查准运证件使用,严肃处理将准运证件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等违法行为。(6月1日一6月10日)
  3.运输车辆标识喷涂工作。对城6区在册的运输车辆统一喷涂运输标识,颜色为荧光白色,内容为:新城建运××号、莲湖建运××号、碑林建运××号、未央建运××号、雁塔建运××号、灞桥建运××号、市政建运××号;喷涂位置为车箱两侧。(6月1日一6月15日)
  (三)市交管支队任务。
  1.配合城6区城管监察大队在全市主干道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加大检查工作力度;
  2.检查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证、行驶证,查处、查扣无牌无证车辆,对违反交通法的各种行为予以处罚;
  3.协助城6区城管监察大队查处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黑车。
  (四)市建委任务。
  1.监督检查建筑工地设置标准遮档围墙,杜绝建筑渣土外露。
  2.检查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对达不到硬化要求的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整改。
  3.检查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相应的冲洗设施,防止车辆轮胎带泥上路造成污染。
  4.检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专人管理情况,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出施工现场。
  (五)市环保局任务。
  检查建筑工地噪音和扬尘污染。
  (六)城6区政府任务。
  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认真执行2003年市政府第15号令,加强对辖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1.城6区市容局任务:
  (1)加强机械清扫保洁工作,充分发挥机械清扫车辆作用,努力提高保洁水平。
  (2)各级保洁人员必须在每天早上7∶00之前,将夜间抛撒渣土清理完毕。
  2.城6区监察大队任务:
  (1)在辖区城市道路出入口和主干道设置检查岗,落实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岗位的管理措施,认真执行设卡检查任务。
  (2)检查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的地点进行装载和消纳。
  (3)检查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是否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抛撒泄露造成污染,尘土飞扬。
  (4)检查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5)检查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是否车身整洁,禁止轮胎带泥上路。
  (6)检查建筑渣土运输单位《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和责任履行情况。
  (7)对违章车辆实施严管重罚,专项治理期间,行政处罚依据《条例》和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8)设立24小时投诉值班电话,及时受理市民投诉举报,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9)查处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黑车。(6月1日一6月20日)
  (七)建筑工地任务。
  1.与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并认真落实管理责任;
  2.与具备建筑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合同;
  3.落实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和冲洗设备;
  4.加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的管理工作。

  四、整治标准
  (一)各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冲洗设备达到95%以上。
  (二)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资质认证率达到100%,《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运输车辆《准运证》达到100%。
  (三)运输车辆标识喷涂率达到100%,车辆加盖率达到100%。
  (四)运输作业规范,无车身及轮胎带泥上路,无抛撒遗漏、无扬尘、无高尖车,按规定时间、线路、车速行驶,按规定地点装载、消纳,规范作业率达到100%以上。
  (五)运输车辆违章查处率达到95%以上。
  (六)对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黑车依法没收,处罚率达到95%以上。

  五、整治阶段划分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5年5月25日起至2005年6月25日止,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全市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专项整治。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和分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针对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进行集中整治,认真解决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在管理和作业中市民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扭转行业形象,彻底杜绝建筑渣土运输中的不文明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
  第三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考评总结。通报表彰整治任务完成出色的工作部门和单位,处罚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市级有关部门和城6区要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对建筑渣土运输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形成社会监督氛围,保持高压态势,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执法支撑。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主动协调辖区公安部门予以配合,对出现的暴力抗法、违法逃逸案件交由公安部门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以暴力形式阻挠执法的犯罪分子,司法部门要及时立案,迅速处理,从严打击,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执法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专项整治投入。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渣土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积极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奖惩机制。市、区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专项工作奖惩机制,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滞后,影响全市整治工作的部门和负责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市民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建设、城管、环保、市容、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城6区要按照市政府安排,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执法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坚持标准,严肃法纪。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法性质严重,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取消资质,清理出建筑渣土运输行业。对破坏市场秩序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营运的黑车黑户,要加重处罚,没收非法作业工具,坚决予以打击。
  (三)严肃纪律,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从事行政行为,做到文明执法,礼貌纠违,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要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违法案件。要杜绝粗暴执法和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四)注意沟通,加强协调。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及时上报整治情况,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工作力度,适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度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促进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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