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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0 生效日期: 2001-10-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发[200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1998年以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以“四分开一完善”为原则,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从建立健全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和抓好组织落实三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在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一是由于近年来全国粮食阶段性供过于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居高不下;二是由于粮食价格机制没有完全理顺,粮食顺价销售难以实现;三是由于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未能完全适应市场的需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粮食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给粮食生产和流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必须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程。
  为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区域性比较效益优势,支持主产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精神,本市决定从今年起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运作;积极培育专业化的生产和经营主体,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培育和健全粮食市场体系,规范粮食市场行为。逐步建立粮食购销市场化、生产经营专业化、市场管理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消粮食收购计划,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开放粮食收购市场,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走向市场;适当扩大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完善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增强粮食调控能力;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发挥咨询机构、经纪人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一、加快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加快本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农业和粮食生产,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一)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进一步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域,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合理调整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因地制宜发展源头农业、设施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生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和市场价格监测网络的建设,培育和建立以粮食价格信息、市场供求行情为主要内容,咨询中介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化信息服务体系,及时收集和发布粮食价格信息和市场供求行情,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安排粮食生产。

  (三)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入市收购的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并与生产者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发展优质粮食品种的定向生产和定牌销售,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自身优势,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促进粮食转化,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综合效益。

  (四)合理规划区域布局,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市郊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安排好农业和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农民扩大优质水稻的种植面积,通过种植优质品种的粮食来提高种粮效益。同时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切实加强优质粮食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工作,积极提供优质粮种,全面优化粮食品种结构。
  
二、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是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流通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重要举措。

  (一)取消粮食收购计划。从今年起,本市全部取消粮食收购计划。今后,市、区县政府不再下达粮食收购计划,让农民按照市场导向从事农业和粮食生产。

  (二)放开粮食收购价格。从今年秋粮上市起,本市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入市收购企业按照市场价格经营粮食。

  (三)开放粮食收购市场。为有利于粮食收购市场的有序竞争,切实保护粮食产销双方的合法权益,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市、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

  (四)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快走向市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面向市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优化人员结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资产为纽带,打破行政区划和所有制界限,通过重组、兼并、转制、改造,培育企业集团,做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完善地方粮食储备调控体系
  进一步完善地方粮食储备调控体系,增强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是本市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一)适当扩大地方储备粮规模。为适应本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以及应对区域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需要,必须适当扩大地方储备粮规模。本市地方储备粮总规模由原来110万吨逐步调整到160万吨。其中,市级储备粮规模由原来100万吨调整为130万吨,区县级储备粮规模由原来10万吨调整为30万吨。市、区县两级储备粮规模要逐步到位,保证市、区县两级政府能够掌握足够的粮食调控资源。

  (二)高起点规划粮库布局,高标准建设粮库。粮库的规划和建设要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体现本市的整体形象。根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结合黄浦江、苏州河沿岸的整治和功能调整,对粮库布局进行结构性调整。以建设高标准的大型粮食储备库为核心,调整和完善沿江、沿河的粮食储备库。粮库建设要多方筹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三)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建立灵活、高效的储备粮吞吐机制。地方储备粮委托具有资质的国有粮食企业或其他企业储存保管。市级储备由市重要商品储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承储企业统一签订粮食存储协议。为提高地方储备粮推陈储新水平,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储备粮吞吐机制,抓住有利时机适时轮换,保持合理的粮食储备结构。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主要采取由承储企业择优向生产者订单收购和从粮食主产区购进相结合的办法。
  
四、明确相关政策措施

  (一)切实保护农民和消费者利益。充分发挥信息咨询等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信息和粮食市场行情采集、发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当市场粮价偏低时,通过制定收购保护价或委托收购增加储备粮方式,防止粮价过度下跌,以保护农民利益。当市场粮价过高时,通过抛售储备粮方式,平抑市场粮价,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核准登记的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名单,并会同粮食、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抬级抬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质量技监、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三)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要求,市和区县两级粮食风险基金要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调整完善。

  (四)培育和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搞好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培育和健全本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体系,鼓励多元投资建设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欢迎和支持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在本市开展粮食购销活动,保护其合法经营。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以良友便利店及其他各类超市、便利店为主体的粮食零售骨干网络,完善粮食市场供应保障体系,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五)扶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区县政府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做好把粮食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所需资金不足的,由当地财政予以适当支持。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按政策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六)鼓励本市粮食企业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为支持全国粮食主产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腾出市场空间,要鼓励和支持本市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建立和发展粮食生产基地,开展粮食订单收购,发展产业化经营。通过签订粮食购销协议或联合经营等多种形式,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

  (七)完善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办法。对企业从事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业务所需的储备粮和统一组织的粮食调销资金,在明确还贷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予以贷款支持;对企业自主经营粮食所需的收购和调销资金,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贷款。
  
五、确保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顺利推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粮食工作的实际中去,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县政府要认真履行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各项职责,全面负责本地区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工作,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投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稳定区县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确保本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及时、妥善地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顺利推进。
市长 徐匡迪
200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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