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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核定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新病房大楼普通病房、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8 生效日期: 2001-09-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价费[2001]075号、沪卫财收[2001]30号
东方肝胆医院:
  你院《关于新大楼病房住院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核定新病房楼普通、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新病房大楼普通病房每床每天30元。
  二、特需病房:双人间病房每床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套间病房每床每天不超过700元。
  上述特需病房收费标准超出公费和医疗保险报销额度部分的费用,由病人自理,并出具“不属于公费、医保报销范围”的专用收据。
  以上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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