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6 生效日期: 2005-03-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5]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际交往日益密切,对外合作渠道和领域不断拓展,我省公民出境人数和驻境外机构数量迅速增加。与此同时,国际安全形势错综复杂,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加剧,危害我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件明显增加,尤其是近期陆续发生了多起危害我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的恶性事件。为维护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做好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现实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于一切的观念,高度重视维护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果断处置突发事件,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危害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的事件发生,尽可能减少境外我省公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二、建立健全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
  为提高应对境外突发涉我事件的能力,做到一旦发生境外突发涉我事件,能够协调统一、措施有力地处置事件,省政府建立由省外(侨)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组成的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机制。针对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跟踪、综合、分析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的信息,并做出安全情况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信息。遇有突发涉我事件,确定相应对策和措施,确保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处置境外涉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大境外涉我事件,有派出单位的,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由派出单位负责处理善后等有关事宜;无派出单位的,根据“属人管辖”的原则,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处理善后等有关事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沟通与协调,沉着应对、快速反应,确保人员、物资、资金及时到位,必要时派员赴外协助我使领馆进行处理。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内部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内部防范机制,是做好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各派出单位和驻境外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驻外单位要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成立安全应急小组,加强与当地政府、军队、警察等部门的联系,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并主动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确保我机构和人员的安全。要大力加强境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安全防范观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注重出境人员行前的安全教育和思想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状况、安全形势、法律常识和应对各种危险情况的自救措施。公安、教育、商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旅游、外专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职责指导旅行社、出国留学、劳务合作、境外就业、境外培训等中介机构和涉外企业加大出境人员安全教育力度,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公安、安全、民航、交通、铁路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和指导,方便出境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监督、检查、指导我省驻外机构、境外企业,特别是驻高危国家或地区的机构和企业建立完善内部防范机制。对承接的境外商业性项目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把相应的风险评估计入项目成本,对可能涉及当地利益的项目要慎重抉择。对高危国家或地区的项目要尽量做到经营本地化,减少外派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外派机构和人员的联系,督促他们主动与当地我使领馆联络,并及时为外派人员购买险种,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四、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加强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的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不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对于扯皮推诿、敷衍塞责、严重失职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保护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及时妥善处理境外涉我的重大事件,避免或减少危害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的事件发生,减少境外我省公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建立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挥、协调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一)拟定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应急预案;
  (二)协调处理各类境外涉及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的重大事件;
  (三)拟定境外涉及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重大事件的处置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跟踪、综合、分析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信息,并做出安全情况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问题向省政府请求、报告。
  二、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外(侨)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台办、省委外宣办、省外专局、省军区司令部、西铁分局、西北民航管理局组成。省外(侨)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省外(侨)办主任张宝文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外(侨)办副主任李建华任联席会议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在省外(侨)办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省领导指示,也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协调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跟踪、综合、分析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信息;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应急预案。 对境外突发重大涉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具体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明确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联席会议例会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成员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2: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省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宝文 省外(侨)
  办主任秘书长:李建华 省外(侨)办副主任
  成 员:齐焕印 省发改委副主任
      高新华 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郝 瑜 省教育厅副厅长
      邱义路 省科技厅副厅长
      郑卜学 省公安厅巡视员
      沈行发 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山振兴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小燕 省财政厅副厅长
      翟四虎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梁 枫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曹 森 省交通厅副厅长
      许胜利 省农业厅副厅长
      曹增津 省商务厅副厅长
      秦天行 省文化厅厅长
      梁宝林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禄江 省工商局副局长
      徐明正 省旅游局副局长
      苏凤华 省宗教局副局长
      赵有奇 省台办副主任
      张锋锐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窦文春 省外专局副局长
      康育忠 省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
      柴多山 西北民航管理局副局长
      胡晓波 西铁分局副局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