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今年初,《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改进政府系统各类评比活动的通知》(沪府办发(2001)1号)下发后,市政府各部门对政府系统273项评比活动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保留其中的42项(具体项目附后)。现就严格控制和管理市政府系统各类评比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凡以市政府名义或市政府部门名义设立的评比活动,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二、评比项目的设立,应当有中央或本市的明文规定,并由主办部门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几个部门联合组织的评比活动,由主办和协办部门联合会签后上报;需要市财力支持的,由主办部门与市财政局协商一致后联合上报。原则上,同类性质的评比,归口一个部门负责;可以通过日常考核达到管理目的的,不搞评比活动。
三、对上报市政府审批的评比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讨论决定。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评比项目,当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取消、调整时,相应的评比项目自动终止。
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各部门评比活动经费开支项目的财务审计,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当事人财务纪律处分。
六、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得组织评比活动。擅自组织的,人事部门不予承认所授予的荣誉;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追究主办部门有关领导和当事者的责任。
附:同意保留的市政府系统评比项目(共42项)
一、上海市建设工业新高地争先创优活动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市经委)
二、上海市优秀新产品奖(市经委)
三、市商业系统优秀服务先进集体、个人(市商委)
四、优秀教师和学生工作者(市教委)
五、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市科委)
六、上海市自然科学牡丹奖(市科委)
七、上海市社区民族工作表彰(市民族宗教委)
八、争创人民满意活动(市公安局)
九、治安保卫系统先进表彰活动(市公安局)
十、市先进乡镇长、村委、村委会主任,市先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主任、居委会主任(市民政局)
十一、双拥模范、双拥先进(市民政局)
十二、全市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表彰(市司法局)
十三、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市司法局)
十四、上海市技术能手(市劳动保障局)
十五、上海市文明工地(市建委)
十六、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市立功竞赛办)
十七、外贸出口贡献奖(市外经贸委)
十八、上海广播电视奖(市文广影视局)
十九、上海市医学成果奖(市卫生局)
二十、上海市优秀护士(市卫生局)
二十一、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市人口计生委)
二十二、上海市审计机关优质审计项目(市审计局)
二十三、白玉兰纪念奖(市政府外办)
二十四、白玉兰荣誉奖(市政府外办)
二十五、上海市荣誉市民(市政府外办)
二十六、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国资办)
二十七、清产核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国资办)
二十八、市后勤部门“三优一满意”行业达标活动(市政府机管局)
二十九、交通行业品牌服务窗口(市交通局)
三十、春运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市交通局)
三十一、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市房地资源局)
三十二、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市知识产权局)
三十三、上海市体育先进表彰(市体育局)
三十四、上海市优秀图书奖和优秀书籍装帧设计作品奖(市新闻出版局)
三十五、上海出版人奖(市新闻出版局)
三十六、“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认定(市工商局)
三十七、上海市专项普查先进(市统计局)
三十八、上海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环保局)
三十九、上海市市政工程行业先进表彰(市市政局)
四十、“白玉兰”杯绿化竞赛(市绿化局)
四十一、上海市优秀住宅(市住宅局)
四十二、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0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