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2004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5 生效日期: 2005-02-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发[2005]19号

各设区市房产局(建设局),西安市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土地建设局,各有关开发企业: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现将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度资质年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由建设部核发的一级开发企业(省建设厅初审)。
  2、省建设厅04年12月31日前核发二、三、四级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
  3、外省市来陕注册登记的开发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04年度开发企业年检时间为2005年2月1日一2005年3月31日。

  三、年检办法
  2004年度开发企业年检将采用“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企业通过陕西建设网(网址:www.shaanxijs.gov.cn)填报年检信息、信用档案信息,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再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年检。企业上网填报年检信息相关事宜请与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9-87340162,87340172转8216、8217、8211联系人:唐战旗、李立、刘军)。各市主管部门的电子身份认证锁由省上免费提供。
  1、直接在省建设厅申办资质的开发企业应在3月20日前上网填报年检数据信息和信用档案信息,经省厅网上初审通过后,通过资质管理系统打印出年检申报表,带上所填信息的证件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到建设厅进行核对,填报信息经核对一致并符合年检合格条件的加盖年检核验章。(核对所带材料按附件1提交)。
  2、经西安市建委审核后省建设厅发证企业填报完相关电子信息后,由西安市建委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通过资质管理系统打印出年检申报表,带相关年检资料(材料目录见附件1)到西安市建委进行填报信息的核对工作,核对一致并符合年检合格条件的由市建委提出年检意见报省建设厅加盖年检核验章。
  3、由各市初审上报省建设厅核发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在填报的年检信息经企业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通过资质管理系统打印出年检申报表,带相关年检资料到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核对(材料目录见附件1),核对一致并符合年检合格条件的企业由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报省建设厅年检。
  4、2004年年底前证书有效期满的企业,应通过陕西建设网填报资质年检信息、信用档案信息、资质申报信息,经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相应资质等级的要求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当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连同其开发业绩资料上报省建设厅换发新证。由省建设厅直接核发证书的企业,换证资料直接报省建设厅。
  5、尚未建立信用档案的开发企业,须在报送信用档案信息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结合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将对有下列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的企业予以注销资质或降低资质等级。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
  2、持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
  3、资金、人员、业绩、工程质量达不到资质条件规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名存实亡的企业;
  4、未经批准预售商品房、或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短斤缺两”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
  5、开发经营行为不规范、有集体投诉,不及时按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企业;
  6、不按统计部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求报送资料的企业;
  7、未按时报送房地产信用档案信息的,填报信用档案信息弄虚作假的;
  8、无正当理由拖欠开发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工程款未做出支付计划的;
  9、未按规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
  10、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二00五年二月五日

附件1: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提交给主管部门的资料目录
  1、通过资质管理系统打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的单位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报告;
  3、《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指开发项目土地证、工程规开发项目划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7、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文件(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8、上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的公章);
  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两书执行情况报告(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0、企业上年度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章)。
  以上资料各主管部门在核对企业网上填报数据时均须查看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各地存档。
附件2: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厅资料目录
  1、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年检的文件;
  2、签署初审意见的企业年检申报表;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有效期满申请换证企业的业绩材料(见附件1中6、7两项,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核验章)和证书正副本原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