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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业主委员会名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9 生效日期: 2001-06-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房地局: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加强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网络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业主委员会重复命名。经研究,对业主委员会名称按统一格式命名,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房地局应对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名称作认真审核,对文发前已经重复命名的业主委员会,请在办理业主委员会变更手续的同时做好业主委员会的更名工作。
   业主委员会名称统一格式为:
   上海市XX区XX业主委员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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